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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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如果从形式上即可发现可能存在规避执行行为,侵害其他债权人权益的,则不宜直接变更申

    债权转让如果从形式上即可发现可能存在规避执行行为,侵害其他债权人权益的,则不宜直接变更申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执行程序中一方当事人转让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关涉原生效法律文书实体权利的重大变化,关涉到其他重大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故对能否允许当事人转让债权并变更申请执行主体,应同时审查债权转让合同的有效性及债权转让原因的合法性。债权转让如果从形式上即可发现可能存在规避执行行为,侵害其他债权人权益的,则不宜直接将受让人作为申请执行人。

  • 虚假诉讼逃避执行,终被经侦大队破获

    虚假诉讼逃避执行,终被经侦大队破获

    2024 年 4 月,赵先生向我局报案,称杨某多次精心策划并实施虚假诉讼,通过虚构事实逃避法院判决、裁定的执行,致其蒙受重大经济损失。经侦大队果断出击,将杨某等十三名犯罪嫌疑人一举抓获归案,共核减400万元虚假标的额。目前,杨某等人已被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 执行案件不幸终本后,如何维护胜诉权益?

    执行案件不幸终本后,如何维护胜诉权益?

    “终本”只是程序性、暂时性的终结案件的执行,不是执行案件的终结,更不是对被执行人的放纵。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的,可以随时申请恢复执行,让案件重新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 浅谈执行阅卷程序的实务规范

    浅谈执行阅卷程序的实务规范

    审查受理案卷是民事执行权运行流程的一项前置环节,亦是后续执行措施赖以维系和顺利开展的基础性准备事项,理应受到正当程序的善待。囿于传统认知和有限成本之限制,执行阅卷在诉讼活动研究中沦为极易被忽视的隐形程序,内在程序价值遭受掩盖和弱化,其固有功能尚未得到应有的发挥。本文试从审核执行立案材料的实务操作入手,以突出和强化执行阅卷程序合理构建的现实意义,引领强制执行工作回归规范、公正、理性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