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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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破产程序的债务概括清偿功能,找到平衡各债权人债务人利益的“最优解”
本案为全省首例在"执转破"程序中恢复企业营业执照并完成破产重整的案件。昆山玉成置业有限公司因债务危机导致商住大厦停工,法院通过"执破融合"机制将执行程序转为破产重整,恢复企业营业执照并引入2亿元投资完成续建,最终实现抵押权、工程款、职工债权全额清偿,消费性购房人优先保护,普通债权清偿率从零提升至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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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未及时续封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吗?
高密某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某某中级人民法院错误执行赔偿司法赔偿监督审查国家赔偿与司法救助决定书 案由:错误执行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决 定 书 (2024)最高法委赔监142号 申诉人(赔偿请求人):高密某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被申诉人(赔偿义务机关):某某中级人民法院。 申诉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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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建筑可以采取查封和拍卖等强制执行措施吗?
建筑物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并不意味着所有权人对其不享有相关财产权益。经评估该建筑物具有相应的财产价值的,执行法院可以根据该执行标的物的现状依法进行处置,且该现状处置与行政机关对无证建筑的处罚并不矛盾。本案中,案涉3号门面房西面延伸段49.78平方米建筑虽未取得规划手续,巴州中院无法对其以有证建筑的性质进行拍卖,但该部分建筑物仍具有使用价值,巴州中院可以在充分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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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60天法定期限不可逾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人民法院终结执行行为提出执行异议期限问题的批复》对当事人提出异议期限区分了两种情况:一是对于一般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二是对终结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应当自收到终结执行法律文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未收到法律文书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人民法院终结执行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本案中,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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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和解协议书中约定的违约责任和法定迟延履行期间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能否同时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驳回申诉人关于支付迟延履行加倍利息的请求,认定民事调解书已明确约定逾期履行责任(按LPR四倍计息),被执行人支付剩余款项后即视为承担了约定民事责任。法院强调调解书约定的民事责任与法定迟延履行责任不能同时适用,维护了"约定优先于法定"的执行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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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工商登记部门承诺债务纠纷由其承担,可否申请追加注销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执行过程中,第三人向执行法院书面承诺自愿代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第三人为被执行人,在承诺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追加第三人为被执行人必须是第三人向执行法院书面承诺自愿代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本案中,第三人文登某中心仅在威海某公司注销时向工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