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开展执法司法专项检查期间征集法院执行工作问题线索的公告
武威市委政法委于8月27日至9月2日,对全市法院执行工作开展执法司法专项检查。为深入查找执行工作中存在的违纪违规、违反法定程序、失职渎职等问题,向社会征集有关问题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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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市委政法委于8月27日至9月2日,对全市法院执行工作开展执法司法专项检查。为深入查找执行工作中存在的违纪违规、违反法定程序、失职渎职等问题,向社会征集有关问题线索。
张某、四川省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执行监督执行裁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 (2024)最高法执监397号 申诉人(申请执行人):张某。 被执行人:四川省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利害关系人:成都某某投资有限公司。 申诉人张某不服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四川高院)(2023)川执复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委托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1年4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1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扣押铁路运输货物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十八件执行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 为了规范委托执行工作,维护
股东各自主张已全额履行股东出资义务或无需承担股东出资义务,然公司登记的企业公示信息与其主张均不相符,显然难以对抗基于公司公示信息产生信赖利益的公司债权人。且鉴于某公司的身份及其未出庭质证等情况,法院未认可证据的真实性及证明目的。据此,股东提出的其已履行股东出资义务的主张没有证据支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中央“深化审判权和执行权分离改革”任务,正确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经深入调研论证,广泛征求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解释》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依法保护权利、突出问题导向,明确程序适用规则和实体保护条件。《解释》规定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的管辖、多重查封情形下案件的起诉和审理、执行异议之诉判决···
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时,法院应充分调查被执行人是否与他人拥有共同财产。被执行人配偶名下银行存款虽以个人名义所存,但不能提供证据证明案涉存款系其个人财产,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共有的登记在案外人名下的涉案银行存款进行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