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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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就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事项超过执行期限后又重新达成协议的,应当视为当事人之间形成了新的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就该新协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只要符合《民事诉讼法》立案受理的有关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事项超过申请执行期限后又重新就其中的部分给付内容达成新的协议的应否立案的批复〔2001〕民立他字第34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事项超过申请执行期限后又重新就其中的部分给付内容达成新的协议的应否立案的批复四川省高级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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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过申请执行别慌!最高法:签了新协议就能重新起诉
判决生效后超过六个月未申请强制执行,债权是否变成自然债?最高法在本案中明确:只要双方事后签订了新的还款协议,该协议就构成独立的法律关系,不再是自然债。债权人可以依据新协议重新起诉,法院应当受理并保护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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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顺序不等于受偿顺序,最高法案例划清界限
许多当事人误以为先查封就能先拿钱,但最高法案例明确:查封顺序与受偿顺序是两回事。查封仅是为了控制财产防止转移,而受偿顺序取决于是否有担保、债务人财产是否充足、是否启动参与分配程序。首查封债权在财产不足时没有任何优先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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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 关于“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 中若干问题的解答[法明传(2014)250号]
自“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开展以来,各地法院对专项活动中案件剔除、积案清理、数据统计等工作存在疑问。在近期对相关省份摸底统计情况抽查过程中,最高法院执行局收集汇总了地方法院反映较多的问题,经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体讨论研究、统一认识后,对这些问题作出解答,供各地法院在本次专项活动中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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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撤销之诉败诉后,普通债权人的最后防线
如果普通债权人的第三人撤销之诉被裁定驳回起诉或判决败诉,仍可通过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另行起诉债务人及另案原告侵权、向公安机关报案虚假诉讼罪、申请检察院民事检察监督、在债务人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权等方式寻求救济。败诉不是终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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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被执行人出谋划策转移37万,律师被判拒执罪获刑9个月!
被告人李某萍作为执业律师,在明知健程公司账户被法院冻结且处于强制执行阶段的情况下,非但未建议当事人依法履行,反而主动出谋划策,指导其新开账户接收37万元执行款,并从中支取10万元律师费。法院认定其与被执行人通谋,协助转移财产,构成拒执罪的共犯,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