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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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以零元无偿转让,被执行人被判拒执罪
近年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手段层出不穷,继与亲友串通放弃债权、通过离婚转移财产等传统“套路”以后,又有本案零元转让股权的“新花样”。但无论财产转移手段如何“包装”,只要存在“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客观事实,均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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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蔽的网店类财产应当如何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后,为做好相关执行工作,法院会视情冻结被执行人名下账户,但仍有被执行人心存侥幸,企图借用案外人账户进行经营,隐匿转移资产,法院什么情况下有权冻结案外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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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作出以物抵债裁定并送达不动产登记中心,如未制作结案通知书不能认定执行程序终结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2021年修正为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但对终结执行措施提出异议的除外。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完毕应当制作结案通知书并发送当事人。双方当事人书面认可执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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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房无法正常交易,法院可以如何处置?
被执行人在宅基地上改建的民宿等房产,具有较高价值但又难以拍卖变现的,在不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可以采取拍卖该房产一定年限租赁权的方式,在保障被执行人基本生存权的同时,以获得的租金用于清偿被执行人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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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院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查封保证人名下财产?
被担保债权既有主债务人提供抵押担保,又有保证人提供连带保证的,应优先处置债务人提供的抵押物。但若抵押物可能不足清偿案涉债务的,执行法院可查封保证人财产,待其清偿责任确定后再决定是否处置,不违反生效判决确定的清偿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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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债权人主张按照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优先足额受偿能否得到支持?
某A的债权为普通债权,依法应按照其债权占案涉九个申请参与分配债权数额的比例受偿。某A主张按照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由其优先足额受偿,与法律规定不符,本院不予采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