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程序中能否直接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为被执行人?
民事执行程序中,当被执行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申请执行人常希望通过执行其配偶的财产实现债权。然而,我国法律对执行配偶财产设定了严格限制,需兼顾债权实现与配偶合法权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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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执行程序中,当被执行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申请执行人常希望通过执行其配偶的财产实现债权。然而,我国法律对执行配偶财产设定了严格限制,需兼顾债权实现与配偶合法权益的保护。
按照(2018)最高法执监426号裁定的认定,石某颖申请执行案、张某申请执行案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一经于2017年1月16日送达次债务人,即产生冻结相关债权的效力。
裁判生效后、立案执行前,被保全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扣划其已被保全的款项用于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对于不存在可能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扣划裁定;通过上述程序债务得以全额清偿的,人民法院可以向被保全人出具自动履行证明。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被申请人申请认定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或者依职权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结论均应为不予执行,而非驳回执行申请。银川中院裁定驳回某甲公司的执行申请,宁夏高院予以维持,适用法律存在错误。
终结执行裁定书主文表述须严谨 终结执行裁定书应当根据终结执行的具体原因分别作出相应表述,比如“终结XXX号案件的执行”“终结XXX号案件中对被执行人XXX的执行”“终结(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字号、名称等内容)第XXX项的执行”“终结(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字号、名称等内容)的执行”,而不宜千篇一律。终结
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试试这样行不行! “我知道公司没钱,但公司就是他一个人开的,为什么不执行他个人?” “他的钱都放他老婆那里了,为什么不冻结他老婆的账户?” “财产被转移,被执行人名下什么都没有了,还有什么办法吗?” 案件执行过程中,法院多方调查,但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