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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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债务履行通知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区别是什么?
到期债务履行通知书与协助执行通知书是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法律文书,前者针对被执行人对第三人享有的已到期且无争议的债权,第三人收到后15天内可提异议阻断执行;后者针对银行、不动产中心等负有协助义务的单位,仅要求配合查询冻结,不能直接要求付款。实践中法院若混淆适用,将直接剥夺第三人的实体抗辩权,第三人须准确识别文书类型、及时行使异议权,否则可能面临被强制执行的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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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两次流拍变卖未果能否重新评估拍卖
股权经两次拍卖流拍且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拒绝以物抵债,执行法院重新启动评估拍卖是否合法?最高法院明确,此种情形下重新评估拍卖属于"其他执行措施",不违反法律规定,被执行人主张解除查封退还财产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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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返还及房屋占有使用费超出两年申请执行时效申请强制执行是否应予执行?
租赁合同被判无效、法院判令返还房屋并支付占有使用费,房东时隔三年多才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提出超过两年执行时效的异议。法院裁定返还房屋属于物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占有使用费依附于物权返还,同样不受两年时效限制,驳回被执行人的异议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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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被查封,配偶提异议为什么总被驳回?
配偶以“房子是共同财产”为由提出案外人异议,几乎都会被法院驳回。原因在于异议阶段是形式审查,法院只看房产证登记在谁名下。驳回后,配偶可以提起案外人异议之诉,进入实体审理,法院会确认房子是否为共同财产,但结果依然是:共有权不能阻止执行,只能争取保留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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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8〕5号)
最高法出台新规,直击虚假仲裁痛点。针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案外人利益的情形,明确了案外人申请不予执行的具体的条件和证据要求。新规强化了法院的审查职责,对虚构法律关系、捏造事实的仲裁裁决坚决说“不”,有效防止仲裁沦为非法工具,维护司法公正与社会诚信体系,让阳光照进仲裁执行的每一个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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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高院发布执行异议之诉案件惩治虚假诉讼典型案例
惩治和打击虚假诉讼,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维护司法权威,促进诚信社会建设的有力措施。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虚假诉讼犯罪惩治工作的意见》,防范和惩治执行异议之诉领域的虚假诉讼,河南高院精选3起执行异议之诉案件惩治虚假诉讼典型案例予以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