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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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8〕5号)
最高法出台新规,直击虚假仲裁痛点。针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案外人利益的情形,明确了案外人申请不予执行的具体的条件和证据要求。新规强化了法院的审查职责,对虚构法律关系、捏造事实的仲裁裁决坚决说“不”,有效防止仲裁沦为非法工具,维护司法公正与社会诚信体系,让阳光照进仲裁执行的每一个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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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高院发布执行异议之诉案件惩治虚假诉讼典型案例
惩治和打击虚假诉讼,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维护司法权威,促进诚信社会建设的有力措施。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虚假诉讼犯罪惩治工作的意见》,防范和惩治执行异议之诉领域的虚假诉讼,河南高院精选3起执行异议之诉案件惩治虚假诉讼典型案例予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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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白名单项目采取保全执行措施有关问题的通知(法〔2024〕154号)
白名单项目虽优先保障交付,但并非完全豁免债务。债权人应尽快核查抵押登记时间,若仅抵押土地使用权,则无权就新增建筑优先受偿。可转向追究股东抽逃出资或申请参与融资监管,而非强行查封续建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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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财务人员混同,采购和销售义务混同,关联公司面纱一揭即连带
老板用两家“空壳”公司轮流签合同、共用出纳账号,把200万货款拖成“三角债”。法院一句话:别玩套路,两家都得一起还!提醒:对方公司地址、股东、财务一样,就得小心被“一锅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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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承租人提起的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承租人遇租赁物被强制执行,可依规提执行异议之诉。需满足查封前签合法合同、实际占有、支付租金等要件,先租后抵还需租赁在抵押权设立前。带租拍卖不涉实体争议,可提执行行为异议,优先购买权受损也可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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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何理解和适用?
一家公司账户早被超额冻结,却因未主动处理,被法院要求支付三千多万迟延利息。该公司喊冤称主债务未定且非自身过错。最高法最新裁定明确:账户冻结不等于债务已履行!若想免除利息,必须主动申请法院划款或依法提存。此判决为商事主体如何应对执行困局提供了清晰行动指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