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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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高院发布涉不动产执行异议之诉典型案例(2025年11月21日)

    广东高院发布涉不动产执行异议之诉典型案例(2025年11月21日)

    2025年11月21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一批涉不动产执行异议之诉典型案例,涉及商品房业主、接受赠与未成年人、附居住条件赠与的父母、协议离婚配偶等各类权利主体的权利界定、排除强制执行的条件和标准等难点和热点问题,涵盖商品房买卖、离婚财产分割、抵押担保、拆迁安置等类型。

  • 执行异议60天法定期限不可逾越

    执行异议60天法定期限不可逾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人民法院终结执行行为提出执行异议期限问题的批复》对当事人提出异议期限区分了两种情况:一是对于一般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二是对终结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应当自收到终结执行法律文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未收到法律文书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人民法院终结执行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本案中,河···

  • 向工商登记部门承诺债务纠纷由其承担,可否申请追加注销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

    向工商登记部门承诺债务纠纷由其承担,可否申请追加注销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执行过程中,第三人向执行法院书面承诺自愿代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第三人为被执行人,在承诺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追加第三人为被执行人必须是第三人向执行法院书面承诺自愿代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本案中,第三人文登某中心仅在威海某公司注销时向工商···

  • 工抵房是工程款债权的物化载体,系实现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工抵房是工程款债权的物化载体,系实现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本案为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再审案件。核心争议在于承包人建机工程公司通过以房抵债协议实现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能否排除另案债权人紫杰投资公司的强制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认为,建机工程公司在法定期限内通过协商方式主张了优先受偿权,其以房抵债协议属于行使优先受偿权的合法方式。由于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优于普通债权,故建机公司对案涉房屋的权利足以排除强制执行,遂撤销原判,驳回紫杰投资公司的诉讼请求。

  • 执行案件不幸终本后,如何维护胜诉权益?

    执行案件不幸终本后,如何维护胜诉权益?

    “终本”只是程序性、暂时性的终结案件的执行,不是执行案件的终结,更不是对被执行人的放纵。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的,可以随时申请恢复执行,让案件重新进入强制执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