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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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被申请执行人申请查封后,卖方再约定保留所有权还有效吗?
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设备后,因乙公司拖欠货款,三方补签协议约定甲公司保留设备所有权,租金直接抵扣欠款。不料该设备此前已因乙公司另案借款纠纷被法院查封,甲公司以所有权保留为由提执行异议被驳回。法院认定动产交付后所有权已转移,查封后再约定所有权保留无效,不得对抗申请执行人。这一案例提醒企业,动产买卖中所有权保留需及时约定并登记,避免后续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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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租赁真逃债”:法院重拳打击执行对抗行为
近日,一起利用虚假租赁合同对抗法院执行的案件引发关注。债务人艾某欠款700万元拒不履行,竟与他人合谋伪造十年租约,企图阻止房产拍卖。法院通过现场调查发现实际租户与异议人租期重叠,经询问揭穿谎言。最终,两人因恶意串通被各罚10万元。此案警示:法律保护真实租赁,但绝不容忍以“租赁”之名行“逃债”之实,任何妨碍执行的行为都将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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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权属登记的房屋可以按现状进行司法拍卖
对于未办理权属登记的房屋,被执行人仍对其享有相关财产权益,经评估该权益具有相应的财产价值的,执行法院可以根据该执行标的物的现状依法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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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程序中追加一人公司股东的审查范围是什么?
本案中,xxx公司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作为被执行人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规定申请追加广州xxx集团为被执行人,本案的审查范围应为广州xxx集团为河南xx公司的一人股东期间,河南xx公司的财产是否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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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院发布涉不动产执行异议之诉典型案例(2025年11月21日)
2025年11月21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一批涉不动产执行异议之诉典型案例,涉及商品房业主、接受赠与未成年人、附居住条件赠与的父母、协议离婚配偶等各类权利主体的权利界定、排除强制执行的条件和标准等难点和热点问题,涵盖商品房买卖、离婚财产分割、抵押担保、拆迁安置等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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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60天法定期限不可逾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人民法院终结执行行为提出执行异议期限问题的批复》对当事人提出异议期限区分了两种情况:一是对于一般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二是对终结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应当自收到终结执行法律文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未收到法律文书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人民法院终结执行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本案中,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