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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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错过申请执行别慌!最高法:签了新协议就能重新起诉

    错过申请执行别慌!最高法:签了新协议就能重新起诉

    判决生效后超过六个月未申请强制执行,债权是否变成自然债?最高法在本案中明确:只要双方事后签订了新的还款协议,该协议就构成独立的法律关系,不再是自然债。债权人可以依据新协议重新起诉,法院应当受理并保护其合法权益。

  • 转移百万赔偿款终获刑,揭秘拒执罪背后的雷霆行动

    转移百万赔偿款终获刑,揭秘拒执罪背后的雷霆行动

    民事调解书生效后,被执行人李某不仅拒绝报告财产,更将新到账的二百万元赔偿金秘密转移,致使法院裁定无法执行。这种恶意逃避行为最终触犯刑法,虽事后履行义务并获缓刑,但刑事犯罪记录已成定局。该案警示社会,任何试图通过隐匿资产对抗司法权威的行为,都将面临法律的严厉制裁,司法“零容忍”态度不容挑战。

  • 执行依据不明怎么办?最高法裁定一锤定音

    执行依据不明怎么办?最高法裁定一锤定音

    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问题可能出在判决书写得太模糊。最高法明确:执行依据必须“明确、具体、可执行”。若判决只写“支付合理补偿”或“恢复原状”而无标准,法院可驳回执行申请。当事人可通过补正、再审或另诉三条路径维权,避免权利“纸上落空”。

  • 在被起诉前转移财产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的认定规则

    在被起诉前转移财产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的认定规则

    对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通常应当从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时起算。但是,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前,为逃避执行,通过“假离婚”等方式转移、隐匿财产并持续至执行阶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情节严重的,亦应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论处。

  • 强制执行程序中追加一人公司股东的审查范围是什么?

    强制执行程序中追加一人公司股东的审查范围是什么?

    本案中,xxx公司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作为被执行人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规定申请追加广州xxx集团为被执行人,本案的审查范围应为广州xxx集团为河南xx公司的一人股东期间,河南xx公司的财产是否独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