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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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公司收购受让执行债权是否可行?
申请执行人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转让给申请人,申请人以包括但不限于诉讼、申请强制执行或者其他任何方式方法追索债权,申请执行人同意申请人在债权实现后再向其支付价款。这种约定符合执业律师风险代理的特征。人民法院无意阻碍任何市场主体的创新尝试,但如果一方利用某种优势地位,刻意将权利、义务、风险等以协议的形式进行不公平分配,还要用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为其背书,则人民法院应当慎重,避免某类市场主体以合法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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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予子女财产不是家庭共有财产,父母背债亦可排除法院强制执行
本院再审认为,本案系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现争议焦点为:案涉房产是某A个人所有还是某C、某A家庭共有;某A对于案涉的执行房产是否可以排除强制执行。本院认为应结合房屋购买时间、购房款来源、家庭住房情况、债务发生情况等因素综合判断。本案某A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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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人是否可以对被挂靠公司账户内资金主张排除强制执行?
挂靠人借用被挂靠人银行账户收取工程款,被挂靠人银行账户被人民法院冻结,应按照银行账户的登记名称来判断权利人,挂靠人对被挂靠人账户内的资金仅享有债权请求权,挂靠人的债权请求权原则上不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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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提起代位权之诉,不以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无争议为条件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泰然支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市分公司等保险纠纷民事再审民事裁定书 案由: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最高法民再16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泰然支行。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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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买房可以排除强制执行吗?
某A、某B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案由: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最高法民申3543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某A。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某B。 一审被告:某C。 一审被告:某D。 再审申请人某A因与被申请人某B及一审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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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形成后离婚协议约定房屋归夫妻一方所有的,不能排除强制执行
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一半份额,是配偶一方债务的责任财产,债务形成后离婚协议约定房屋归夫妻一方所有的,不能排除配偶一方的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提起许可执行异议之诉的,可以判决执行共有房屋中50%的份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