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研办个案,推动执行

仅有产权比例确权判决,能否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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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当事人凭划分楼层产权比例的确权判决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以案涉房产已分散登记至多名第三人名下、判项未写明房屋四至与面积、缺少给付内容为由驳回执行申请。当事人逐级复议、申诉均败诉,最高法明确单纯确权判项不具备可执行性,权利人可另行主张拆迁补偿、提起侵权诉讼维权。

仅有产权比例确权判决,能否申请强制执行

  一、基本案情

  申请执行人与外事相关机构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一案,经地方中院审理作出民事判决,确认申请执行人与原联谊机构签订的集资建房合同有效,划分申请执行人对涉案大厦各楼层差异化产权比例,判令监管机构承担办证费用、折价清偿小额借款,驳回其余诉讼请求。案件上诉后,上级法院裁定按撤回上诉处理,裁判生效。

  申请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落实房产产权分割、办理不动产登记。执行法院核查查明,涉案大厦竣工使用二十余年,楼栋分层办理独立不动产登记,多项产权登记在多名第三人名下;判决生效前,涉案部分存量房产已对外转让,相关登记未及时变更,对应权属相关主体已离世。针对判决金钱给付判项,法院已完成评估拍卖,作价抵债办结执行事项。

  执行法院以案涉产权确权判项标的不明、权属冲突为由,驳回产权分割相关执行申请。申请执行人提出复议、申诉,主张生效判决产权比例清晰,涉案房屋已纳入政府征收范围,可直接划转拆迁补偿款,请求撤销执行裁定、恢复执行并提级管辖,各级法院相继驳回诉求。

  二、争议焦点

  仅划分不动产产权比例的确权判项,是否具备法院强制执行条件?

  三、裁判要旨

  1.生效裁判申请强制执行,必须满足权利义务主体明确、给付内容明确两项法定条件。

  2.仅划定不动产产权占比、未列明房产具体位置、面积、四至的判决,属于单纯权属确认判项,无强制给付内容,不具备可执行性。

  3.权利人持确权判决无法推进执行时,不得随意申请提级执行,可另行主张拆迁补偿权益、提起侵权索赔诉讼救济权利。

  4.案涉不动产登记在第三人名下,除非存在法定例外情形,执行程序无权直接查封处置案外人名下不动产。

  四、律师说法

  不少当事人存在法律误区,认为拿到胜诉确权判决就能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分割房产,实务中绝大多数单纯划分产权比例、不标注房屋坐落、实测面积、边界四至的确权文书,都会被法院驳回执行申请。民事诉讼分为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形成之诉三类,确权判决属于确认之诉,作用只是固定当事人物权权属,不会判令相对方履行过户、分割、付款义务,缺少强制执行必备的给付内容,执行部门无法划定执行范围、开展查封处置工作。普通人提起房产确权诉讼时,起诉诉求不能只写确认享有房屋产权比例,必须同步列明确权对应楼层、房号、实测面积、权属边界,同时增设判令对方配合过户、分割登记的给付诉求,保证后续能够顺利申请执行。遇到涉案房屋纳入征收拆迁、无法实物分割的情形,不要直接申请执行原确权判决,应当先行协商核算对应产权份额拆迁补偿金额,协商无果后单独提起补偿款确权诉讼;如果因对方过错导致物权无法落地、执行落空,可另行起诉追责索要赔偿,切勿反复申诉、复议浪费维权成本。另外维权过程中需要区分执行审查、实体诉讼边界,善意取得、产权登记效力属于实体审理范畴,执行阶段不会开展实质性审理,提前补齐权属证据,能大幅规避执行驳回风险。

  五、法条链接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三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六条、第七十一条

  六、案例索引

  本文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执监411号执行裁定书

维权攻略

————类案参考、行动指南————

(以下攻略仅针对特定的情形,若情况不同请咨询邓杰律师)

裁判文书复盘补全

梳理原有胜诉判决原文,核对是否写明房屋房号、面积、四至、过户义务,缺失执行必备要件的,不要盲目提交执行申请,规避立案驳回、程序空转风险。

权属证据整理固定

归集原始建房合同、出资流水、庭审笔录、产权档案、征收公告,分类制作证据清单,重点留存出资凭证佐证产权份额,作为后续另行起诉核心材料。

分流适配维权路径

房产未拆迁:补充诉求另行起诉,增设过户、分割给付请求;房产已拆迁:对接征收部门核算份额补偿金额,协商留存书面沟通回执;协商破裂直接起诉索要补偿。

规避程序维权误区

停止重复执行复议、申诉,此类程序无法补全判决给付内容;不随意主张查封案外人名下房产,避免衍生执行异议纠纷,增加维权成本。

执行落空兜底追责

查实因监管、恶意转让导致物权无法兑现,整理财产损失明细、权属判决文书,提起侵权损害赔偿诉讼,折算房屋价值索要经济赔偿,兜底挽回损失。

问疑解惑

————提出问题、得到解答————

(以下问答仅针对特定的情形,若情况不同请咨询邓杰律师)

问题1:确权胜诉为何不能强制执行房产?

答:单纯划分产权比例的确权判决属于确认文书,没有判令义务人配合过户、分割房产的给付内容,执行标的边界模糊,不符合强制执行立案法定条件,法院依法可以驳回执行申请。

问题2:房产只判产权比例算不算胜诉?

答:属于实体胜诉,法院认可当事人合法物权,只是文书缺少执行要件,无法直接启动强制执行,当事人依旧享有合法房屋权属,并非维权失败。

问题3:房屋纳入拆迁如何兑现产权份额?

答:不要申请执行原确权判决,优先协商核算对应产权比例拆迁补偿金额;协商不成,单独提起补偿款权属诉讼,拿到给付类判决后,再申请强制执行划转款项。

问题4:不动产登记案外人名下能否执行?

答:普通情形下不能执行,执行程序尊重不动产登记公示效力;仅有生效判决推翻登记效力、存在恶意过户情形,才可申请查封处置登记人名下房产。

问题5:执行被驳回后如何继续维权?

答:可以补充证据另行起诉完善给付诉求、主张拆迁补偿权益,权属受损无法执行的,起诉追责索要财产损害赔偿,不建议反复申诉复议。

问题6:起诉确权如何写诉求方便后续执行?

答:诉求不能只要求确认产权比例,必须写明对应房号、楼层、实测面积、权属四至,同步增加判令义务人配合办理不动产登记、分割过户诉求,补齐执行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