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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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拍房拍得后拒付尾款,重新拍卖损失十万元自担

    法拍房拍得后拒付尾款,重新拍卖损失十万元自担

    法拍房竞买成功后须在规定期限内缴纳尾款。许某拍得房产后拒绝支付剩余二十五万元,法院重新拍卖后成交价降低十万元,该差价由许某补足。竞买人应充分评估资金实力,拍得后反悔不仅损失保证金,还需承担重新拍卖的全部价差损失。

  •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 关于“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 中若干问题的解答[法明传(2014)250号]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 关于“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 中若干问题的解答[法明传(2014)250号]

    自“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开展以来,各地法院对专项活动中案件剔除、积案清理、数据统计等工作存在疑问。在近期对相关省份摸底统计情况抽查过程中,最高法院执行局收集汇总了地方法院反映较多的问题,经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体讨论研究、统一认识后,对这些问题作出解答,供各地法院在本次专项活动中参考。

  • 别把司法拍卖当淘宝!没有七天无理由退货

    别把司法拍卖当淘宝!没有七天无理由退货

    司法拍卖是法院强制执行程序中的司法活动,而非普通商品交易。它没有“试用期”,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竞买人一旦出价成功,就必须履行付款义务。参与司法拍卖前,竞买人应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评估自身支付能力,切勿冲动出价。

  • “假租赁真逃债”:法院重拳打击执行对抗行为

    “假租赁真逃债”:法院重拳打击执行对抗行为

    近日,一起利用虚假租赁合同对抗法院执行的案件引发关注。债务人艾某欠款700万元拒不履行,竟与他人合谋伪造十年租约,企图阻止房产拍卖。法院通过现场调查发现实际租户与异议人租期重叠,经询问揭穿谎言。最终,两人因恶意串通被各罚10万元。此案警示:法律保护真实租赁,但绝不容忍以“租赁”之名行“逃债”之实,任何妨碍执行的行为都将付出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