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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假租赁真逃债”:法院重拳打击执行对抗行为

    “假租赁真逃债”:法院重拳打击执行对抗行为

    近日,一起利用虚假租赁合同对抗法院执行的案件引发关注。债务人艾某欠款700万元拒不履行,竟与他人合谋伪造十年租约,企图阻止房产拍卖。法院通过现场调查发现实际租户与异议人租期重叠,经询问揭穿谎言。最终,两人因恶意串通被各罚10万元。此案警示:法律保护真实租赁,但绝不容忍以“租赁”之名行“逃债”之实,任何妨碍执行的行为都将付出代价。

  • 为逃避执行,在民事裁判前转移财产并持续至执行阶段的行为的定性

    为逃避执行,在民事裁判前转移财产并持续至执行阶段的行为的定性

    浙江衢州一起典型拒执案引发关注:杨某荣夫妇在雇工摔伤后,预感将面临巨额赔偿,竟在法院判决前火速将房产“抵押”给朋友,虚构300万元债务。尽管事后全额赔偿并获谅解,仍被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刑。裁判明确:只要转移财产行为持续到执行阶段,即使发生在判决前,同样构成拒执罪!此案释放强烈信号:任何企图通过“提前布局”逃避执行的行为,都将面临刑事追责。

  • 被执行人想通过执行和解躲避查封可行吗?

    被执行人想通过执行和解躲避查封可行吗?

    别以为跟银行签了个还款协议,法院就不能再冻你房子了!最高法刚判了:只要协议还没全履行完,人家照样能申请继续查封。你拖着不还钱,法院就一直盯着你的财产。而且人家在规定时间内申请了续封,完全合法。想靠“案子结了”就拿回房本?没门儿!这判决说得明白:和解是给你机会,不是给你免死金牌。老老实实履约,才是正道!

  • 对于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申请执行人应如何采取措施?

    对于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申请执行人应如何采取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六条规定,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本案中,孙某系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成都中院)(2020)川01执3403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孙某恒系被执行人;而孙某恒系银川中院(2016)宁01执303号案件申请执行人而非被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