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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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逃避执行,在民事裁判前转移财产并持续至执行阶段的行为的定性
浙江衢州一起典型拒执案引发关注:杨某荣夫妇在雇工摔伤后,预感将面临巨额赔偿,竟在法院判决前火速将房产“抵押”给朋友,虚构300万元债务。尽管事后全额赔偿并获谅解,仍被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刑。裁判明确:只要转移财产行为持续到执行阶段,即使发生在判决前,同样构成拒执罪!此案释放强烈信号:任何企图通过“提前布局”逃避执行的行为,都将面临刑事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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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想通过执行和解躲避查封可行吗?
别以为跟银行签了个还款协议,法院就不能再冻你房子了!最高法刚判了:只要协议还没全履行完,人家照样能申请继续查封。你拖着不还钱,法院就一直盯着你的财产。而且人家在规定时间内申请了续封,完全合法。想靠“案子结了”就拿回房本?没门儿!这判决说得明白:和解是给你机会,不是给你免死金牌。老老实实履约,才是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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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权属登记的房屋可以按现状进行司法拍卖
对于未办理权属登记的房屋,被执行人仍对其享有相关财产权益,经评估该权益具有相应的财产价值的,执行法院可以根据该执行标的物的现状依法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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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申请执行人应如何采取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六条规定,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本案中,孙某系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成都中院)(2020)川01执3403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孙某恒系被执行人;而孙某恒系银川中院(2016)宁01执303号案件申请执行人而非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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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执行案款收发的通知[法明传(2021)895号]
2021年1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法明传(2021)895号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执行案款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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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执行案款管理的通知(湘高法明传〔2023〕406号)
2023年11月20日,为切实整肃全省法院执行案款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机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确保执行案款依法及时发放给申请执行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百日执行攻坚”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湘高法明传〔2023〕406号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执行案款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