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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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离婚时约定主要财产归一方所有损害另一方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有权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夫妻离婚时约定主要财产归一方所有损害另一方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有权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案涉房产均在何某奇与唐某莲婚姻存续期间取得,应认定为双方共同所有。根据《自愿离婚协议书》约定,何某奇分到的财产价值远远少于唐某莲所分到的财产价值。执行裁定载明,何某奇名下已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故《自愿离婚协议书》中关于夫妻财产分割的约定,不仅客观上减少了何某奇应分得的共同财产,而且实际上导致其清偿能力下降,剩余财···

  • 抽逃出资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依法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抽逃出资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依法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某公司股东出资后两日内即将款项转至案外人,且无证据证明系正常交易,构成抽逃出资。该公司拖欠货款无力清偿,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无果后,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法院最终判决三名股东(含股权转让的原股东)在抽逃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彰显了司法对逃废债行为的惩治力度。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惩治逃废债典型案例(2025年12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惩治逃废债典型案例(2025年12月29日)

    2025年12月29日,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弘扬诚实守信,全面加强债权保护,积极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最高人民法院从全国法院审结的案件中遴选出7件人民法院惩治逃废债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开发布。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发挥司法审判的行为规范和价值引领作用,通过案件办理、规则制定、法治宣传等方式,依法惩治逃废债,维护市场秩序。

  • 用儿子名义开公司藏钱躲债构成拒执罪

    用儿子名义开公司藏钱躲债构成拒执罪

    一对父子为逃避千万元债务,竟以儿子名义注册公司、混同账户、转移售房款,还将房产过户给亲友。法院查明后以拒执罪判刑,并促成650万元回款。这起典型案件释放明确信号:花样逃债,终将付出法律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