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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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元转股逃债985万遭法院一剑封喉,股东连环“空手套”被判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0元转股”不是金蝉脱壳。最高法今日通报:庄某某先后两次将995万认缴股权零对价甩给关联公司,并偷偷把出资期限延至2040年。法院认定逃债恶意,判令原股东及接盘方在985万未缴范围内对78万建材款承担补充赔偿,为“执行难”再开一剂猛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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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财务人员混同,采购和销售义务混同,关联公司面纱一揭即连带
老板用两家“空壳”公司轮流签合同、共用出纳账号,把200万货款拖成“三角债”。法院一句话:别玩套路,两家都得一起还!提醒:对方公司地址、股东、财务一样,就得小心被“一锅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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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惩治逃废债典型案例(2025年12月29日)
2025年12月29日,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弘扬诚实守信,全面加强债权保护,积极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最高人民法院从全国法院审结的案件中遴选出7件人民法院惩治逃废债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开发布。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发挥司法审判的行为规范和价值引领作用,通过案件办理、规则制定、法治宣传等方式,依法惩治逃废债,维护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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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儿子名义开公司藏钱躲债构成拒执罪
一对父子为逃避千万元债务,竟以儿子名义注册公司、混同账户、转移售房款,还将房产过户给亲友。法院查明后以拒执罪判刑,并促成650万元回款。这起典型案件释放明确信号:花样逃债,终将付出法律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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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执行不是选择题!拒绝协助执行被定罪
“收到法院通知仍把百万债款当‘私房钱’,襄阳王某某最终被戴上手铐。”短短七个月缓刑,却给所有“协助执行义务人”敲响警钟:协助不是建议,是法定义务;拒执不是拖延,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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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 “表面无财产” 困局!法院揪出转移收入逃执者,以拒执罪判刑
本案呈现了 “表面无财产、实际高消费” 的典型逃执情形,法院通过微信流水、收入记录等线索突破执行困境,为同类案件提供了实践样本。案件处理既以拒执罪追究刑责,又基于代偿、认罪认罚情节适用缓刑,体现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精准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