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分配申请书
编者按:
当被执行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已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可向执行法院申请参与分配。核心法律依据包括《民事诉讼法解释》第506-509条及《执行工作规定》第55条。申请须在财产分配完毕前提出,普通债权原则上按债权数额比例受偿。了解参与分配条件与顺序,有助于及时主张权利,避免错失执行款项。参与分配申请书
申请人:xxx
被申请人:yyy
申请事项:
请求依法准予申请人对被申请人财产参与分配。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xxx与被申请人yyy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深圳市x区人民法院于x年x月x日作出(2026)粤x民初x 号《民事判决书》并于x年x月x日生效,然被申请人至本次参与分配申请提起之日并未向申请人履行给付金钱义务。
现申请人得知贵院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并于x年x月x日对被申请人恢复执行,案号为(2026)粤x执恢x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年3月22日修正)》第五百零六条、第五百零七条、第五百零八条、第五百零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2020年12月23日修正)第55条等规定,特向贵院申请参与分配,并将所得案款支付至申请人专用收款银行账户(账户名:xxx,开户行:x银行x支行,账号:xxx,联系电话:xxx)。
此致
广州市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