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中央“深化审判权和执行权分离改革”任务,正确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经深入调研论证,广泛征求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解释》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依法保护权利、突出问题导向,明确程序适用规则和实体保护条件。《解释》规定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的管辖、多重查封情形下案件的起诉和审理、执行异议之诉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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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中央“深化审判权和执行权分离改革”任务,正确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经深入调研论证,广泛征求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解释》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依法保护权利、突出问题导向,明确程序适用规则和实体保护条件。《解释》规定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的管辖、多重查封情形下案件的起诉和审理、执行异议之诉判决···
民事执行程序中,当被执行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申请执行人常希望通过执行其配偶的财产实现债权。然而,我国法律对执行配偶财产设定了严格限制,需兼顾债权实现与配偶合法权益的保护。
按照(2018)最高法执监426号裁定的认定,石某颖申请执行案、张某申请执行案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一经于2017年1月16日送达次债务人,即产生冻结相关债权的效力。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被申请人申请认定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或者依职权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结论均应为不予执行,而非驳回执行申请。银川中院裁定驳回某甲公司的执行申请,宁夏高院予以维持,适用法律存在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