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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打击“拒执犯罪”第二批典型案例(2026年1月24日)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打击“拒执犯罪”第二批典型案例(2026年1月24日)

    2026年1月24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打击“拒执犯罪”第二批典型案例,本次发布的拒执罪典型案例,集中彰显了人民法院严厉打击规避、抗拒执行行为的决心。无论是转移隐匿财产、利用“执行空窗期”逃债,还是违反限高令、通谋隐匿资产,法院通过多部门联动、大数据追踪、穿透式查控等措施,彻底击穿逃避执行的“障眼法”,让违法者受到严惩。这些案例既是严厉警示,更是推动“纸面权利”变为“真金白银”的司法承诺。

  • “转移补偿款给女儿躲债?法院:拒执罪成立!”

    “转移补偿款给女儿躲债?法院:拒执罪成立!”

    “聪明反被聪明误!”洪某金为躲50万债务,竟将140万拆迁补偿款转至女儿账户,妄图制造“无钱可还”假象。法院识破后以拒执罪判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半。此案释放强烈信号:任何规避执行的“小动作”,都可能换来刑事代价。

  • 破产企业关联方恶意订立租赁合同、侵占企业财产阻挠破产清算的,管理人有权解除合同取回财产

    破产企业关联方恶意订立租赁合同、侵占企业财产阻挠破产清算的,管理人有权解除合同取回财产

    甲公司破产清算时,法定代表人王某拒不配合,关联方乙公司、赵某、伍某通过恶意签19年厂房租约、虚报3000万债权、侵占车辆和资金等阻挠清算。管理人主动起诉,法院解除租约、责令返还财产,王某被拘留罚款。最终厂房高价拍卖,债权人清偿率大幅提升,恶意阻扰行为被严厉打击。

  • 夫妻离婚时约定主要财产归一方所有损害另一方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有权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夫妻离婚时约定主要财产归一方所有损害另一方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有权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案涉房产均在何某奇与唐某莲婚姻存续期间取得,应认定为双方共同所有。根据《自愿离婚协议书》约定,何某奇分到的财产价值远远少于唐某莲所分到的财产价值。执行裁定载明,何某奇名下已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故《自愿离婚协议书》中关于夫妻财产分割的约定,不仅客观上减少了何某奇应分得的共同财产,而且实际上导致其清偿能力下降,剩余财···

  • 抽逃出资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依法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抽逃出资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依法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某公司股东出资后两日内即将款项转至案外人,且无证据证明系正常交易,构成抽逃出资。该公司拖欠货款无力清偿,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无果后,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法院最终判决三名股东(含股权转让的原股东)在抽逃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彰显了司法对逃废债行为的惩治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