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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打击“拒执犯罪”首批典型案例(2025年11月14日)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打击“拒执犯罪”首批典型案例(2025年11月14日)

    今年9月以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湖北省公安厅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行为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行为。为持续加强打击拒执犯罪宣传,强化“生效判决必须履行”的社会共识,现从湖北法院近年来移送或审结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中精选发布7起典型案例。

  • 老赖鱼塘转租藏猫腻,夫妻舅子拒执齐落网

    老赖鱼塘转租藏猫腻,夫妻舅子拒执齐落网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有能力执行却恶意逃避的拒执犯罪。被执行人不仅隐瞒真实收入,还串通亲属签订虚假协议转移财产,严重挑战司法权威。依据刑法规定,此类行为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法院提醒:任何规避执行的“花招”都逃不过法律火眼金睛。主动履行是唯一出路,心存侥幸必被严惩。司法尊严不容亵渎,生效裁判必须兑现!

  • 故意隐瞒财产逃避执行可构成拒执罪

    故意隐瞒财产逃避执行可构成拒执罪

    该案典型呈现了“复合型”拒执行为:财产申报欺诈+婚姻关系工具化+人身隐匿,形成系统性规避执行链条。司法机关通过穿透式审查,识别其“表面无财产、实际有收益”的真实状态,并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拒执罪的立法解释,精准适用“情节严重”标准。此判例强化了民事执行与刑事追责的衔接机制,为打击“老赖”新型规避手段提供了司法样本。

  • 聚焦执行争议:查封债权的抵销权行使,需过执行法院审查关

    聚焦执行争议:查封债权的抵销权行使,需过执行法院审查关

    本案明确了执行程序中到期债权抵销的关键规则:法院可对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采取冻结等执行措施,生效判决确定的到期债权,第三人否认的法院不予支持。若债权已被查封,第三人主张抵销不仅要符合民法典抵销权要件,还需经执行法院审查确认。本案中第三人未经法院审查,自行与被执行人签订结算协议抵销查封债权,实质是否定生效判决确定的债权,其主张无法对抗强制执行,相关申诉请求也被依法驳回。

  • 动产被申请执行人申请查封后,卖方再约定保留所有权还有效吗?

    动产被申请执行人申请查封后,卖方再约定保留所有权还有效吗?

    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设备后,因乙公司拖欠货款,三方补签协议约定甲公司保留设备所有权,租金直接抵扣欠款。不料该设备此前已因乙公司另案借款纠纷被法院查封,甲公司以所有权保留为由提执行异议被驳回。法院认定动产交付后所有权已转移,查封后再约定所有权保留无效,不得对抗申请执行人。这一案例提醒企业,动产买卖中所有权保留需及时约定并登记,避免后续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