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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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鱼塘转租藏猫腻,夫妻舅子拒执齐落网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有能力执行却恶意逃避的拒执犯罪。被执行人不仅隐瞒真实收入,还串通亲属签订虚假协议转移财产,严重挑战司法权威。依据刑法规定,此类行为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法院提醒:任何规避执行的“花招”都逃不过法律火眼金睛。主动履行是唯一出路,心存侥幸必被严惩。司法尊严不容亵渎,生效裁判必须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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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隐瞒财产逃避执行可构成拒执罪
该案典型呈现了“复合型”拒执行为:财产申报欺诈+婚姻关系工具化+人身隐匿,形成系统性规避执行链条。司法机关通过穿透式审查,识别其“表面无财产、实际有收益”的真实状态,并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拒执罪的立法解释,精准适用“情节严重”标准。此判例强化了民事执行与刑事追责的衔接机制,为打击“老赖”新型规避手段提供了司法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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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执行争议:查封债权的抵销权行使,需过执行法院审查关
本案明确了执行程序中到期债权抵销的关键规则:法院可对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采取冻结等执行措施,生效判决确定的到期债权,第三人否认的法院不予支持。若债权已被查封,第三人主张抵销不仅要符合民法典抵销权要件,还需经执行法院审查确认。本案中第三人未经法院审查,自行与被执行人签订结算协议抵销查封债权,实质是否定生效判决确定的债权,其主张无法对抗强制执行,相关申诉请求也被依法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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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被申请执行人申请查封后,卖方再约定保留所有权还有效吗?
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设备后,因乙公司拖欠货款,三方补签协议约定甲公司保留设备所有权,租金直接抵扣欠款。不料该设备此前已因乙公司另案借款纠纷被法院查封,甲公司以所有权保留为由提执行异议被驳回。法院认定动产交付后所有权已转移,查封后再约定所有权保留无效,不得对抗申请执行人。这一案例提醒企业,动产买卖中所有权保留需及时约定并登记,避免后续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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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被起诉前转移财产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的认定规则
对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通常应当从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时起算。但是,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前,为逃避执行,通过“假离婚”等方式转移、隐匿财产并持续至执行阶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情节严重的,亦应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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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逃避执行,在民事裁判前转移财产并持续至执行阶段的行为的定性
浙江衢州一起典型拒执案引发关注:杨某荣夫妇在雇工摔伤后,预感将面临巨额赔偿,竟在法院判决前火速将房产“抵押”给朋友,虚构300万元债务。尽管事后全额赔偿并获谅解,仍被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刑。裁判明确:只要转移财产行为持续到执行阶段,即使发生在判决前,同样构成拒执罪!此案释放强烈信号:任何企图通过“提前布局”逃避执行的行为,都将面临刑事追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