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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 关于“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 中若干问题的解答[法明传(2014)250号]
自“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开展以来,各地法院对专项活动中案件剔除、积案清理、数据统计等工作存在疑问。在近期对相关省份摸底统计情况抽查过程中,最高法院执行局收集汇总了地方法院反映较多的问题,经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体讨论研究、统一认识后,对这些问题作出解答,供各地法院在本次专项活动中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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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权属登记的房屋可以按现状进行司法拍卖
对于未办理权属登记的房屋,被执行人仍对其享有相关财产权益,经评估该权益具有相应的财产价值的,执行法院可以根据该执行标的物的现状依法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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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司法拍卖流拍之后,申请执行人行使以物抵债权利有无时间限制?
网络司法拍卖在第一次拍卖流拍、第二次拍卖流拍及变卖不成的情况下,申请执行人均可以申请以该次拍卖确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以抵顶债务,可见法律、司法解释规定鼓励申请执行人以接受以物抵债的方式早日实现债权,并未作出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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