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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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和解协议对各方是否具有法律强制执行效力?
虽然执行和解协议是双方当事人在执行程序中真实意思表示,但该协议是否履行,如何履行等完全取决于各方当事人,其与生效的法律文书具有本质的区别。法律文书是否具有强制执行力应遵循法定原则,只有法律、司法解释有明确规定的,该法律文书才具强制执行力。就本案而言,无论是2014年3月11日申诉人某A与被执行人某B、执行担保人新胜煤矿达成的执行和解协议(以下简称第一次执行和解协议),还是2015年11月16日,申诉人某A、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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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终结执行的案件还可像终本案件一样恢复执行吗?
基于被执行人济南市某有限责任公司、技术合作公司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等原因而终结执行,实际属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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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予子女财产不是家庭共有财产,父母背债亦可排除法院强制执行
本院再审认为,本案系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现争议焦点为:案涉房产是某A个人所有还是某C、某A家庭共有;某A对于案涉的执行房产是否可以排除强制执行。本院认为应结合房屋购买时间、购房款来源、家庭住房情况、债务发生情况等因素综合判断。本案某A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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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到期后执行法官严重不负责任未及时进行续封,致使当事人遭受重大经济损失构成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
本院认为,被告人钱某峰作为司法工作人员,在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未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遭受重大经济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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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子活过来了,50多名员工的饭碗保住了!
“执行不能”的案件并非一道简单的判断题,非黑即白,更像是一道填空题,需要从方方面面帮助“诚而不幸”的企业渡“危”为“机”。据闽侯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吴华介绍,今年以来,闽侯法院灵活运用“活封活扣”、信用修复等机制,成功促成34件涉企执行案件达成和解,帮助34家陷入困境的企业重获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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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委托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12月23日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委托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1年4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1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扣押铁路运输货物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十八件执行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 为了规范委托执行工作,维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