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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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缴备案信息,能否直接佐证股东完成出资义务?
本案厘清商事审判裁判边界,工商公示出资信息仅为企业自主填报材料,未经官方核验,无法单独证明股东实缴出资;受让股东抗辩足额出资,必须提交银行缴存凭证佐证。公司无财产执行且拒不破产,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债权人可追责未出资股东,要求其承担债务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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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有力度,司法有温度
债权人遇到公司欠债不还、股东通过变更股权或减资等方式逃避债务时,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要求股东承担赔偿责任。新公司法实施后,债权人可以在起诉公司时一并将现股东、原股东列为被告。关键在于调查公司的工商档案、股东出资情况和股权变更记录,收集股东滥用公司独立地位逃避债务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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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股东虚假增资后转出资金,作为申请执行人的债权人如何追责?
公司增资时由他人代缴资金,验资后短期内以借款名义全额转出,股东不能合理解释资金来源和资金去向的,构成虚假出资。债权人提供合理怀疑证据后,举证责任转移至股东。债权人可通过诉讼要求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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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逃出资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依法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某公司股东出资后两日内即将款项转至案外人,且无证据证明系正常交易,构成抽逃出资。该公司拖欠货款无力清偿,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无果后,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法院最终判决三名股东(含股权转让的原股东)在抽逃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彰显了司法对逃废债行为的惩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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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元转股逃债985万遭法院一剑封喉,股东连环“空手套”被判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0元转股”不是金蝉脱壳。最高法今日通报:庄某某先后两次将995万认缴股权零对价甩给关联公司,并偷偷把出资期限延至2040年。法院认定逃债恶意,判令原股东及接盘方在985万未缴范围内对78万建材款承担补充赔偿,为“执行难”再开一剂猛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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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何理解和适用?
一家公司账户早被超额冻结,却因未主动处理,被法院要求支付三千多万迟延利息。该公司喊冤称主债务未定且非自身过错。最高法最新裁定明确:账户冻结不等于债务已履行!若想免除利息,必须主动申请法院划款或依法提存。此判决为商事主体如何应对执行困局提供了清晰行动指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