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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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开展执法司法专项检查期间征集法院执行工作问题线索的公告
武威市委政法委于8月27日至9月2日,对全市法院执行工作开展执法司法专项检查。为深入查找执行工作中存在的违纪违规、违反法定程序、失职渎职等问题,向社会征集有关问题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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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配偶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名下银行存款系其个人财产的,法院可以进行冻结
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时,法院应充分调查被执行人是否与他人拥有共同财产。被执行人配偶名下银行存款虽以个人名义所存,但不能提供证据证明案涉存款系其个人财产,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共有的登记在案外人名下的涉案银行存款进行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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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程序中能否直接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为被执行人?
民事执行程序中,当被执行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申请执行人常希望通过执行其配偶的财产实现债权。然而,我国法律对执行配偶财产设定了严格限制,需兼顾债权实现与配偶合法权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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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被保全的款项,人民法院在作出生效裁判后、立案执行前,是否可以对该款项作出扣划裁定?
裁判生效后、立案执行前,被保全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扣划其已被保全的款项用于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对于不存在可能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扣划裁定;通过上述程序债务得以全额清偿的,人民法院可以向被保全人出具自动履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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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真就没有办法了吗?
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试试这样行不行! “我知道公司没钱,但公司就是他一个人开的,为什么不执行他个人?” “他的钱都放他老婆那里了,为什么不冻结他老婆的账户?” “财产被转移,被执行人名下什么都没有了,还有什么办法吗?” 案件执行过程中,法院多方调查,但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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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利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办理诉讼财产保全案件的通知》的通知(粤高法〔2024〕17号)
2024年2月28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粤高法〔2024〕17号通知,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规范利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办理诉讼财产保全案件的通知》,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法院执行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