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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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予子女财产不是家庭共有财产,父母背债亦可排除法院强制执行
本院再审认为,本案系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现争议焦点为:案涉房产是某A个人所有还是某C、某A家庭共有;某A对于案涉的执行房产是否可以排除强制执行。本院认为应结合房屋购买时间、购房款来源、家庭住房情况、债务发生情况等因素综合判断。本案某A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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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二人出资设立的有限公司,实质就是一人有限公司,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院再审认为,本案猫人公司依据《变更追加执行当事人规定》第二十条:“作为被执行人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规定,申请追加青曼瑞公司股东某A、某B为被执行人。故本案焦点为青曼瑞公司是否属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猫人公司申请追加某A、某B为被执行人应否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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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人是否可以对被挂靠公司账户内资金主张排除强制执行?
挂靠人借用被挂靠人银行账户收取工程款,被挂靠人银行账户被人民法院冻结,应按照银行账户的登记名称来判断权利人,挂靠人对被挂靠人账户内的资金仅享有债权请求权,挂靠人的债权请求权原则上不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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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买房可以排除强制执行吗?
某A、某B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案由: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最高法民申3543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某A。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某B。 一审被告:某C。 一审被告:某D。 再审申请人某A因与被申请人某B及一审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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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形成后离婚协议约定房屋归夫妻一方所有的,不能排除强制执行
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一半份额,是配偶一方债务的责任财产,债务形成后离婚协议约定房屋归夫妻一方所有的,不能排除配偶一方的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提起许可执行异议之诉的,可以判决执行共有房屋中50%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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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中央“深化审判权和执行权分离改革”任务,正确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经深入调研论证,广泛征求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解释》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依法保护权利、突出问题导向,明确程序适用规则和实体保护条件。《解释》规定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的管辖、多重查封情形下案件的起诉和审理、执行异议之诉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