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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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缴备案信息,能否直接佐证股东完成出资义务?
本案厘清商事审判裁判边界,工商公示出资信息仅为企业自主填报材料,未经官方核验,无法单独证明股东实缴出资;受让股东抗辩足额出资,必须提交银行缴存凭证佐证。公司无财产执行且拒不破产,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债权人可追责未出资股东,要求其承担债务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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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股东虚假增资后转出资金,作为申请执行人的债权人如何追责?
公司增资时由他人代缴资金,验资后短期内以借款名义全额转出,股东不能合理解释资金来源和资金去向的,构成虚假出资。债权人提供合理怀疑证据后,举证责任转移至股东。债权人可通过诉讼要求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