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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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引(粤高法发〔2019〕6号)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引》已于2019年10月23日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19年第57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请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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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法〔2018〕53号)
2018年3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法〔2018〕53号通知,要求认真遵照执行 《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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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法院发布打击假借破产逃废债十大典型案例(2025年10月23日)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与行为指引功能,构建良好破产办理秩序、司法秩序和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今天(10月23日)上午,昆山市人民法院召开“打击假借破产逃废债十大典型案例(2023-2025)”新闻发布会。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破产管理人代表及新闻媒体到场参会。发布会通过“昆山法院视频号”全程在线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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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院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查封保证人名下财产?
被担保债权既有主债务人提供抵押担保,又有保证人提供连带保证的,应优先处置债务人提供的抵押物。但若抵押物可能不足清偿案涉债务的,执行法院可查封保证人财产,待其清偿责任确定后再决定是否处置,不违反生效判决确定的清偿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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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时已经扣划到执行法院但尚未支付给申请执行人的款项属于尚未执行完毕的债务人财产吗?
人民法院应当采取一案一账号的方式,对执行款进行归集管理,案号、款项、被执行人或交款人应当一一对应”。该内容系人民法院对执行案款的管理规定,“一案一账号”的方式解决的是案款来源不清、管理混乱的问题,对执行款的权属何时转移至申请执行人不产生影响,申诉人主张进入专户即视为已向申请执行人交付的主张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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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力推进个人破产制度创新,填补了自然人经营主体救治的制度空白
深圳大力推进个人破产制度创新,填补了自然人经营主体救治的制度空白 陈某某和刘某某是一对夫妻,因生产经营不善等因素,背上巨额债务,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破产法庭申请个人破产重整并获受理。然而在重整计划草案中,二人未来偿债能力与债权人期待清偿率存在出入,从而引发争议。 债务人偿债能力如何科学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