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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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程序中参加案款分配,对于被执行人因历史欠税产生的滞纳金不能优先实现
本院认为,对于被执行人因历史欠税产生的滞纳金,民事执行方面的法律以及司法解释并没有关于其可在执行程序中参加案款分配并优先实现的规定。因此,某税务局稽查局关于北京二中院应当协助其从案涉土地使用权拍卖价款中优先扣缴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滞纳金的主张,于法无据。另,就某税务局稽查局关于2023年12月14日的谈话内容构成执行和解的复议理由,本院认为,执行和解必须有被执行人一方的参与。本案中,案款如何分配与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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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受让债权后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变更为申请执行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律师事务所不得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由于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作为律师执业机构的律师事务所属于非营利的专业服务组织,只能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的法律服务活动,而不能像企业和公司一样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本案中,上海市某A律师事务所对外作为债权受让方,受让某B对某C公司的债权,该行为不符合律师法规定。因此,申请人要求变更其为(2021)沪0118执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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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结算工程款是否适用执行到期债权?
张某、四川省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执行监督执行裁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 (2024)最高法执监397号 申诉人(申请执行人):张某。 被执行人:四川省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利害关系人:成都某某投资有限公司。 申诉人张某不服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四川高院)(2023)川执复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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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一经送达,立即产生冻结相关债权的效力
按照(2018)最高法执监426号裁定的认定,石某颖申请执行案、张某申请执行案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一经于2017年1月16日送达次债务人,即产生冻结相关债权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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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法院裁定结论应为不予执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被申请人申请认定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或者依职权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结论均应为不予执行,而非驳回执行申请。银川中院裁定驳回某甲公司的执行申请,宁夏高院予以维持,适用法律存在错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