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和解协议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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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和解协议不是执行依据,不能直接强制执行
执行和解协议不是执行依据,不能直接强制执行。担保人按后续和解协议独立履行完毕后,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时不应再对其执行。担保物有抵押查封,申请执行人应及时另诉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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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和解协议对各方是否具有法律强制执行效力?
虽然执行和解协议是双方当事人在执行程序中真实意思表示,但该协议是否履行,如何履行等完全取决于各方当事人,其与生效的法律文书具有本质的区别。法律文书是否具有强制执行力应遵循法定原则,只有法律、司法解释有明确规定的,该法律文书才具强制执行力。就本案而言,无论是2014年3月11日申诉人某A与被执行人某B、执行担保人新胜煤矿达成的执行和解协议(以下简称第一次执行和解协议),还是2015年11月16日,申诉人某A、被执行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