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破公司面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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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有力度,司法有温度
债权人遇到公司欠债不还、股东通过变更股权或减资等方式逃避债务时,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要求股东承担赔偿责任。新公司法实施后,债权人可以在起诉公司时一并将现股东、原股东列为被告。关键在于调查公司的工商档案、股东出资情况和股权变更记录,收集股东滥用公司独立地位逃避债务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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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元转股逃债985万遭法院一剑封喉,股东连环“空手套”被判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0元转股”不是金蝉脱壳。最高法今日通报:庄某某先后两次将995万认缴股权零对价甩给关联公司,并偷偷把出资期限延至2040年。法院认定逃债恶意,判令原股东及接盘方在985万未缴范围内对78万建材款承担补充赔偿,为“执行难”再开一剂猛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