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打击!从终本到追刑,看“执破衔接”如何让拒执罪线索浮出水面
编者按:
该案是“执破衔接”机制在刑事打击领域的成功实践。执行部门敏锐地将终本案件导入破产程序,指导破产管理人充分运用调查权和撤销权,回溯审查债务人破产前两年的资金流,从而发现杨某转移资产的铁证。公检法机关协同作战,将民事审判中确认的无效行为,转化为追究拒执罪的刑事证据,最终以刑事判决的威慑力,迫使被告人全额退赃,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杨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执破衔接”深挖拒执罪线索,刑责威慑促款项追回
【基本案情】
2018年至2020年期间,杨某作为某模塑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明知公司负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清偿义务,不仅未依法履行,反而采取一系列恶意逃废债手段,导致多起执行案件因无可供执行财产而终本。
2019年8月,法院裁定受理对某模塑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后该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破产管理人在履职过程中发现,该公司在破产受理前有资金异常流出情况,仔细核实后向法院报告并提起撤销权诉讼。诉讼中,经过调查发现杨某在债务存续期间,将其持有的公司100%股权无偿转让给谢某,剥离资产外壳;还通过虚构还款或发放工资、奖金等名目向王某、张某转账约120万元。法院以上述行为致使公司财产不当流失,偿债能力被严重削弱,依法认定无效。上述案件判决生效后进行执行程序,因王某、张某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而未执行到位。杨某遂因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立案侦查,归案后迫于法律威摄主动将已转出的资金全数退还至破产管理人账户。
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执行法院依法审理,以杨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且情节特别严重,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典型意义】
本案是人民法院在“执破有机衔接”机制中主动识别、精准打击逃废债行为的典型案例。执行法院依托“执破有机衔接”机制,指导破产管理人充分行使调查权与撤销权,回溯审查破产前交易情况,使隐藏于表象下的逃废债行为无处遁形,展现了人民法院严厉打击各类逃废债行为、维护诚信市场秩序的坚定立场,也凸显了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在防治债务欺诈、维护清偿秩序上的协同效能。(来源于2026年3月27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2025年度全市政法机关联合打击拒执犯罪典型案例)
问疑解惑
———提出问题、得到解答————
问题1:如何发现终本案件中的拒执线索?
答:通过“执破衔接”机制,将案件导入破产程序,由破产管理人进行深度审计和调查。
问题2:破产管理人在此案中起什么作用?
答:作为独立的第三方,行使调查权、撤销权,回溯审查破产前交易,发现并固定了关键犯罪线索。
问题3:什么情况下可认定“情节特别严重”?
答:如本案中,转移财产数额巨大,致使判决无法执行,严重损害司法权威和债权人利益。
问题4:拒执罪的证据标准是什么?
答:需证明被执行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且情节严重,证据需确实、充分,形成完整证据链。
问题5:刑事立案后对案件有何影响?
答:刑事威慑力能极大促使被执行人及其亲属主动履行义务,是破解“执行难”的有力武器。
问题6:此类案件如何实现快侦快判?
答:公检法三机关建立联动机制,统一证据标准和法律适用,对典型案件快速反应、协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