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拒执罪等刑案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编者按: 案情简介 2022年,申请执行人浙江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贵州某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法院最终判决被执行人15日内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2595.920744万元及相应利息。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执行法官穷尽调查措施后,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后终本。
案情简介
2022年,申请执行人浙江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贵州某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法院最终判决被执行人15日内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2595.920744万元及相应利息。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执行法官穷尽调查措施后,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后终本。三年后,在承办法官坚持和不懈努力下,该案最终得以妥善解决。
三年追踪不放弃,调查取证现新机
“周法官,根据我们了解的情况,被执行人名下的煤矿一直在正常生产,但就是不给我们还钱,这该怎么办啊?”电话那头,当事人激动、气愤又焦急的声音传来,这起历时三年多的执行案件,不仅日夜困扰着当事人,也牵动着执行法官的心。在执行法官和当事人多次沟通和调查后,终于发现被执行人名下的煤矿确实陆续生产经营。但进一步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账户比脸还干净,执行法官敏锐的感觉到,其中肯定有猫腻。
拒不履行无所惧,被拘仍然存侥幸
鉴于被执行人明显有收入却拒不还钱行为,执行法官多次依法传唤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苟某到法院说明相关情况,苟某均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2024年9月,本院依法作出决定,决定拘留贵州某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苟某15日。被送到拘留所后,面对冰冷的镣铐和失去的自由,苟某初步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遂向本案申请人支付100万元后取得了对方的谅解。但被解除拘留措施以后,又以经营困难为由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
银行流水显猫腻,铁证面前强执行
究竟是真的经营困难?还是逃避执行?为了查明真相,执行法官着手进行深入核查。本案委托代理律师持执行法官开具的多份《律师调查令》前往各家银行调查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去向,依旧一无所获。凭借执行法官多年办案经验,意识到调查方向出了问题,在多次与律师沟通交流后,决定改变方法——调查托管方的银行流水。
数据不会说谎,经查,2024年9月至11月期间,托管方在收到本院扣留被执行人托管费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后,依然向被执行人实际控制的某商务公司转账1500余万元,且均备注“付某投资公司托管费”。至此,被执行人与托管方合谋规避执行行为浮出水面,被执行人、托管方均涉嫌触犯“拒执罪”。
在执行法官多次耐心细致释明“拒执罪”的严重后果后,被执行人才真正意识到自己规避执行行为可能触犯刑法,并将会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
2025年4月28日,在被执行人主动申请下,执行法官组织被执行人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当日支付了第一期款项500万元,后续将每月向申请人支付152万元,一年之内付清本案全部款项。
至此,这件跨度时间长达三年的案件,在当事人和法官的共同努力下,终于取得实质性进展。后续,执行法官将持续跟踪督促,确保被执行人按期支付约定款项,让群众的纸上胜诉权益得以真正实现。
法官提醒
“终本”只是暂时终结,并不是很多人理解的案件终本后就没有希望,没有全部履行完毕前,被执行人依然负有向申请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工作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关乎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兑现,关乎司法权威和公信力,人民法院将依法履职,将胜诉当事人“纸上权益”兑现为“真金白银”!
原标题:《调查追踪不放弃!看法官如何强力执行一起“终本案件”》 来源:贵州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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