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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关于在部分基层法院试点开展第一批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工作的通告 为鼓励和宽容诚信债务人再创业、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降低金融风险、实质性化解社会矛盾,宁德法院拟探索在蕉城法院、福安法院、周宁法院开展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工作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开展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工作试点法院及咨询方式 (一
关于在部分基层法院试点开展第一批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工作的通告
为鼓励和宽容诚信债务人再创业、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降低金融风险、实质性化解社会矛盾,宁德法院拟探索在蕉城法院、福安法院、周宁法院开展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工作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开展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工作试点法院及咨询方式
(一)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预约地点: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执行服务中心
预约电话:0593-2913697
(二)福安市人民法院
预约地点:福安市人民法院执行服务中心
预约电话:0593-6769080
(三)周宁县人民法院
预约地点:周宁县人民法院执行服务中心
预约电话:0593-5636621
二、申请条件
户籍地位于试点法院辖区的自然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在试点法院有作为被执行人的强制执行案件,在宁德辖区以外无作为被告或被执行人的涉诉讼、执行案件,且有下列原因之一:
(一)企业法人已进入破产程序,该企业的自然人股东仅存在对该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而负债的;
(二)仅存在对金融债务承担保证责任而负债的;
(三)其他自愿提出还款安排并征得主要债权人同意的。
三、申请材料
债务人申请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的,应当由本人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事项、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二)债务人(含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财产及收入状况报告、户籍证明、社保证明、不动产证明、纳税记录、职业;
(三)债权债务明细;
(四)提出申请前三年内财产变动和收入支出情况(含银行、公积金账户,微信、支付宝等相关账户的收支明细);
(五)请求保留的豁免财产清单;
(六)人民银行征信报告等个人信用证明材料、工信部一证通查材料;
(七)诚信承诺书(含配偶及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八)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有收入来源且超过维持其本人及其抚(扶)养、赡养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水平的,应当提交债务清偿计划。
四、受理标准
试点法院将综合考量债务形成原因、执行程序配合度、债权人意见反馈、财产及收入状况等要素,依法审查债务人是否具备诚信债务人资格及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对于符合的予以立案受理。在同等条件下,对已与主要债权人达成和解方案的,将优先受理。
试点法院裁定受理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申请后,将通过微信公众号等公开网络平台,对外公示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受理情况,接受债权申报与社会监督。
五、债务人义务
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期间,债务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文书资料,并根据管理人要求及时完整移交;
(二)如实全面申报财产及债权债务,并接受人民法院或管理人的调查询问;
(三)出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四)姓名、联系方式、住址等个人信息发生变动,及时向人民法院、管理人报告;
(五)遵守人民法院关于行为限制的规定;
(六)不得对债权人进行个别清偿,但为维持基本生活和必要医疗、子女必要的教育、本人继续工作所需支付的必要费用或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七)人民法院认为需要履行的其他义务。
前款一至三项适用于债务人的配偶、子女、共同生活的近亲属、财产管理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
六、其他相关事项
(一)首批开展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工作将根据申报及审核情况有序安排处理,并将根据进展情况适时启动后续批次的工作。
(二)首批申报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1月15日止。
(三)经审查不符合申报条件的,相关材料不再予以退回。
特此通告。
附件:1.申请书(债务人申请用)
2.诚信承诺书(债务人用)
3.诚信承诺书(债务人配偶及同住成年家属用)
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年10月14日
附件1.申请书(债务人申请用)
个人债务清理申请书
申请人:XXX,性别,出生年月,民族,住址,公民身份号码:XXXX,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申请XXX(债务人姓名)个人债务清理。
事实和理由:申请个人债务清理原因及经过说明:申请个人债务清理的主要原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起始时间、用途及流向、主要债务的形成经过、目前资产及负债状况等。债务清偿计划可行性:债权清偿比例及金额、分期还款方案、未来可预期收入、有无其他人承诺参与还款等。
申请人:XXX
2025年XX月XX日
附件2.诚信承诺书(债务人用)
诚信承诺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个人债务清理参与者必须严格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全面履行各项法定义务。本人承诺如下:
(一)已按规定全面申报信息并提供材料,无不实信息,无故意瞒报、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二)无转移、藏匿、毁损财产,无隐匿、毁弃、伪造财务凭证、印章、文件等欺诈和相关违法行为;
(三)严格遵守人民法院作出的限制行为决定,不得有下列消费行为: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5.旅游、度假;6.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7.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8.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四)依法配合人民法院、和管理人开展与个人债务清理程序有关的工作,及时报告住址、职业、收入、财产变动信息以及其他重大事项;
(五)告知本人财产的持有人或者对本人负有债务的人向管理人交付财产或者清偿债务,同时不得向个别债权人清偿债务,但有以下情形并经管理人同意的除外:1.债务人为维持基本生活和医疗、子女教育、本人继续工作所需支付的必要费用;2.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其他个别清偿行为。
(六)主动督促配偶、子女、共同生活的近亲属等利害关系人诚实履行告知义务,配合人民法院和管理人调查,协助管理人进行财产清查、接管和分配;
(七)自觉接受人民法院、管理人、债权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监督,恪守承诺,尽力清偿债务。
如果本人不遵守上述承诺,不遵守法律法规,不履行法定义务,妨碍个人债务清理程序,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应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承诺人:XXX
2025年XX月XX日
附件3.诚信承诺书(债务人配偶及同住成年家属用)
诚信承诺书
本人XXX(写明与债务人的身份关系),住……,公民身份证号码:……。现郑重承诺:
本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履行告知义务,配合人民法院和管理人的调查,协助管理人进行财产清查、接管和分配,按规定全面申报信息并提供材料,并自愿配合监督债务人XXX履行义务,无不实信息,无故意瞒报、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承诺人:XXX
2025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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