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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办公室关于到期债权执行中第三人超过法定期限提出异议等问题如何处理的请示的答复》的规定,第三人在履行债务通知指定的期限内未提出异议,并不发生承认债务存在的实体法效力。第三人在法院强制执行后提出异议的,应当得到司法救济。[来源于山东高院执行局:执行疑难法律问题审查参考(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办公室关于到期债权执行中第三人超过法定期限提出异议等问题如何处理的请示的答复》的规定,第三人在履行债务通知指定的期限内未提出异议,并不发生承认债务存在的实体法效力。第三人在法院强制执行后提出异议的,应当得到司法救济。[来源于山东高院执行局:执行疑难法律问题审查参考(二)——执行到期债权专题(2021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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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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