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资讯
掌握动态,指导实践
编者按: 第三人对诉讼阶段冻结到期债权裁定不服的,应向作出冻结裁定的审判部门申请复议。第三人在诉讼保全阶段未针对冻结裁定申请复议,并不表明其认可到期债权的真实存在,也不会发生承认债务存在的实体法效力,故执行法院不能剥夺第三人在执行阶段提出异议的权利,第三人提出有效异议的,执行法院不得执行到期债权的异议部分
第三人对诉讼阶段冻结到期债权裁定不服的,应向作出冻结裁定的审判部门申请复议。第三人在诉讼保全阶段未针对冻结裁定申请复议,并不表明其认可到期债权的真实存在,也不会发生承认债务存在的实体法效力,故执行法院不能剥夺第三人在执行阶段提出异议的权利,第三人提出有效异议的,执行法院不得执行到期债权的异议部分。[来源于山东高院执行局:执行疑难法律问题审查参考(二)——执行到期债权专题(2021年11月13日)]
本文标签:

邓杰律师
专业
深更厚积专注执行
尽责
全力办理执行委托
务实
扎实维护胜诉权益

邓杰律师电话:13715198118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