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下,执行人员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
编者按:
执行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 (四)是本案诉讼、执行程序代理人近亲属的; (五)本人或者其近 执行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 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
(二) 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 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
(四) 是本案诉讼、执行程序代理人近亲属的;
(五) 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持有本案非上市公司当事人的股份或者股权的;
(六) 与本案当事人或者诉讼、执行程序代理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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