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拒执罪等刑案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诉中恶意转让房产老赖被判拒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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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诉中恶意转让房产拒不执行食苦果  广安区法院于2022年12月作出判决,判令谭某某、胡某某向蒋某某偿还借款本金13万余元及利息;谭某某向蒋某某偿还借款本金9万余元及利息。谭某某、胡某某未按照上述生效法律文书内容自觉履行还款义务,蒋某某遂于2023年6月向广安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蒋某某发现谭某某、胡某某

诉中恶意转让房产拒不执行食苦果

  广安区法院于2022年12月作出判决,判令谭某某、胡某某向蒋某某偿还借款本金13万余元及利息;谭某某向蒋某某偿还借款本金9万余元及利息。谭某某、胡某某未按照上述生效法律文书内容自觉履行还款义务,蒋某某遂于2023年6月向广安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蒋某某发现谭某某、胡某某在案件二审期间将二人所有的位于成都市高新区的房屋低价转让至二人之子的女友陈某某名下,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谭某某、胡某某与陈某某的房屋转让行为,并将该房屋恢复登记至谭某某、胡某某名下。

  广安区法院经审理,判决支持蒋某某的诉求。二审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谭某某、胡某某仍不履行上述判决确定的义务,致使法院的判决、裁定无法执行。2024年9月,公安机关以谭某某、胡某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案立案侦查。后谭某某、胡某某与蒋某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按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取得蒋某某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谭某某、胡某某负有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执行义务,在法院具有执行内容的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实施转移财产等拒不执行行为,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被告人谭某某、胡某某已与蒋某某达成和解并全部履行,取得蒋某某谅解,依法判处被告人谭某某、胡某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来源于广安区法院集中宣判3起拒执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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