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拒执罪等刑案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编者按:张某甲隐匿现金收入不履行被判拒执罪一案——另辟蹊径挖掘财产线索 拒执打击促履行 一、案情简介 张某乙与张某甲合同纠纷一案,经宜宾市南溪区法院判决张某甲应支付张某乙装饰材料款1070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张某甲拒不履行判决确定义务。张某乙因交通事故瘫痪在床急需用钱救命,遂向南溪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
张某甲隐匿现金收入不履行被判拒执罪一案
——另辟蹊径挖掘财产线索 拒执打击促履行
一、案情简介
张某乙与张某甲合同纠纷一案,经宜宾市南溪区法院判决张某甲应支付张某乙装饰材料款1070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张某甲拒不履行判决确定义务。张某乙因交通事故瘫痪在床急需用钱救命,遂向南溪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2021年9月受理执行后,执行法官通过邮政专递向张某甲送达的法律文书被拒签退回,其后执行法官联系传唤张某甲,其表示在外地务工无钱支付张某乙,且拒不报告财产状况。经调查发现张某甲仅有银行存款6000余元,另在农村有一处自建房,此外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在对张某甲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后,经张某乙同意,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
2022年初,执行法官在走访张某乙时了解到张某甲一直从事装饰装修业务,之前还承接了西藏某县医院的装修工程。了解这一线索后,执行法官遂到该县医院及卫健局进行调查,经调查确认张某甲在上述案件执行期间已经领取到工程尾款现金约21万元,但未将该笔现金存入个人账户,也未如实向法院报告该笔现金收入,致使法院无法查控到这一财产情况。此后,执行法官多次联系张某甲,其仍表示在外地务工,经调查发现,张某甲已偷偷回家过春节,法院遂将其拘传到案,责令其交出上述款项,但其拒不交出,因疫情防控因素未能对其实施拘留,故对其发出预处罚通知,张某甲面对法官释明的法律后果,也总以“知道了”进行搪塞。张某甲隐匿转移现金收入的行为,致使瘫痪在床的申请执行人生活陷入困境。法院遂于2022年2月18日将张某甲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的线索移送南溪区“打击拒执犯罪侦查中队”立案侦查。在公安机关侦查期间,张某甲对自己隐匿财产、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行为供认不讳;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期间,张某甲先后向张某乙支付材料款本金及利息共计12万余元,全部履行完毕义务,并取得了张某乙的谅解。2022年3月24日,区检察院向区法院提起公诉,2022年3月31日,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经审理认为张某甲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但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且履行完毕判决义务,取得申请执行人的谅解,确有悔罪表现。最终区法院以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张某甲罚金3000元。宣判后,张某甲认罪服判,并当场交清罚金。
二、典型意义
本案中被执行人张某甲无视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有财产却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义务;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拒不申报财产;其隐匿现金收入行为被法院查证后,仍拒不配合执行。其行为严重侵害了申请执行人的权益,使本就瘫痪在床的申请执行人生活陷入困境,性质极为恶劣。张某甲与申请执行人本属堂兄弟关系,沾亲带故而不管亲人死活,在当地群众间造成恶劣影响。本案中执行法官为了维护人民群众的胜诉权益,终本结案后仍坚持走访调查,多渠道辗转多地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和财产,不仅挖掘出财产线索,且迅速将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却拒不履行的犯罪线索移送移送公安机关,在发挥外部联动大格局优势下,一个月余完成拒执案件立案侦查、移送公诉、审判立案、拒执判决等流程,切实推动拒执案件“快移、快侦、快办、快诉、快审”,有效惩治被执行人犯罪行为的同时推动案件执行完毕,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展现出法院干警司法为民的担当作为。(来源于2023年1月6日四川高院发布的2022年全省执行工作暨十大执行典型案例)
推荐单位: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文标签:

邓杰律师
专业
深更厚积专注执行
尽责
全力办理执行委托
务实
扎实维护胜诉权益

邓杰律师电话:13715198118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