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拒执罪等刑案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编者按:卖牛、卖房拒不履行 执行变执“刑” 【基本案情】 秦某某与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宿城法院于2021年9月14日作出民事调解书:双方一致确认张某某归还秦某某借款本金24万元及利息。王某某与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宿城法院于2022年3月12日作出民事裁定书:确认张某某归还王某某借款本金48万元。因张某某未履行给付义
卖牛、卖房拒不履行 执行变执“刑”
【基本案情】
秦某某与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宿城法院于2021年9月14日作出民事调解书:双方一致确认张某某归还秦某某借款本金24万元及利息。王某某与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宿城法院于2022年3月12日作出民事裁定书:确认张某某归还王某某借款本金48万元。因张某某未履行给付义务,秦某某、王某某先后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宿城法院依法查封了张某某牛场养殖的39头牛。
2022年3月至12月,张某某明知其所养殖的牛被法院依法查封的情况下,仍将部分牛出售给他人,得款9万余元,并将部分牛藏匿在他人处。2022年10月期间,张某某将其所有的位于宿迁市洋河新区洋河镇的一套住房以12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他人用以抵偿借款,并获余款3万元。张某某在法院执行期间被司法拘留两次后仍不履行还款义务。宿城法院以张某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该案被移送审查起诉。宿城法院认定张某某对人民法院的裁定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最终张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典型意义】
张某某作为案件被执行人,在法院向其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后,明知自己有可供执行财产,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还擅自将已被法院查封的财产出卖、隐藏,将本人所有的房产转让,故意逃避执行情节恶劣,属于典型的有能力履行但拒不履行的情形,最终获刑受惩。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三方联动,依法侦查、起诉和审判,对拒执犯罪行为予以严惩,有效维护了司法权威。(来源于:2024年10月31日宿迁法院发布的2024年打击拒执犯罪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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