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拒执罪等刑案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编者按:“假离婚”夫妻合谋 “真逃债”双双获刑 【基本案情】 2017年9月,宿豫法院就柴某与刘某追偿权纠纷一案作出民事调解书,双方确认由刘某分期向柴某偿还欠款31万元。因刘某未履行首期付款义务,柴某于2018年6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刘某如实申报其名下宅基地和螃蟹养殖塘承包经营收益等财产后,转而与其
“假离婚”夫妻合谋 “真逃债”双双获刑
【基本案情】
2017年9月,宿豫法院就柴某与刘某追偿权纠纷一案作出民事调解书,双方确认由刘某分期向柴某偿还欠款31万元。因刘某未履行首期付款义务,柴某于2018年6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刘某如实申报其名下宅基地和螃蟹养殖塘承包经营收益等财产后,转而与其存在事实婚姻关系的妻子臧某合谋,于2018年11月13日补办结婚证,又于次日办理离婚登记,并约定夫妻双方的财产归女方所有,并将二人住宅的所有权转移至臧某个人名下。此后,执行法院多次拘传刘某,并对其两次采取拘留措施,刘某对此前提交的财产申报内容矢口否认,坚称其与臧某已经离婚,涉案房屋是臧某购买,臧某亦为其掩饰,导致执行案件长期无法推进。
2023年7月,宿豫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责令刘某立即履行民事调解书义务。2023年9月,宿豫法院对刘某采取强制拘传、司法拘留措施后,刘某仍拒不履行。2023年11月,宿豫法院以涉嫌拒执犯罪将相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侦办,刘某与臧某二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履行完毕本案全部执行款。宿豫法院判决认定刘某、臧某的行为属共同犯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七个月;臧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典型意义】
案外人明知对方负有执行义务,仍为其隐藏、转移财产提供帮助,情节严重的,以拒执犯罪共犯论处。本案中,被执行人刘某在向执行法院如实申报财产后,反与其妻合谋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将本应由其享有的财产份额转让给其妻子臧某,导致自身偿债能力下降,致使案件无法执行,明显具有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的主观故意,刘某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其妻臧某为拒执犯罪的共犯。尽管刘某最终主动缴齐执行款,但二人仍要为自己的犯罪行为付出代价。(来源于:2024年10月31日宿迁法院发布的2024年打击拒执犯罪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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