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权
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实施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编者按:债务人不当处置财产 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 债权人撤销权制度的立法目的在于维持债务人的责任财产,通过限制债务人自由处分权以保护债权人,防止债权人利益因债务人行为受损,从而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对债务人实施的影响债权实现的诈害行为,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近日,雨山法院审结一起债权人撤销权
债务人不当处置财产 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
债权人撤销权制度的立法目的在于维持债务人的责任财产,通过限制债务人自由处分权以保护债权人,防止债权人利益因债务人行为受损,从而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对债务人实施的影响债权实现的诈害行为,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近日,雨山法院审结一起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件,判决撤销债务人无偿转让债权的合同。
案情简介
A与B系债权债务关系。因B到期并未履行还款义务,故A将B诉至法院,最终法院判决B支付给A欠款10万元。该生效判决作出后,A发现:B与C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将B名下的某某花园的洋房无偿转移至C名下。
处理结果
首先,已有生效判决确认了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但是B并未履行生效判决,且经过法院强制执行,A的债权未能得以清偿。其次,B向C无偿转让了房产,并非合理有偿转让。因此,B无偿转让房产的行为实际损害了A的债权,且除斥期间并未经过,故A有权申请撤销B与C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法条连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典型意义
债权人的撤销权作为债的保全措施之一,对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平衡各方利益和维护流通秩序发挥着重要作用。在诉讼前或者诉讼中,债权人认为自己的财产权益可能受到侵害时,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及时防止债务人不当转移、隐匿、挥霍财产,逃避法律责任,规避执行,影响自身胜诉权益的实现。(来源:雨山法院)
文稿/唐盈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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