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研办个案,推动执行
编者按:某海洋重工公司与某装备制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拍卖“赠送”维修保养,成功变现流拍设备 基本案情 某海洋重工公司与某装备制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决某装备制造公司向某海洋重工公司支付两台大型塔筒正面吊设备的货款180万元及违约金等费用。因某装备制造公司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某海洋重工公
某海洋重工公司与某装备制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
——拍卖“赠送”维修保养,成功变现流拍设备
基本案情
某海洋重工公司与某装备制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决某装备制造公司向某海洋重工公司支付两台大型塔筒正面吊设备的货款180万元及违约金等费用。因某装备制造公司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某海洋重工公司向金湾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经双方当事人议价,金湾法院以起拍价150万元对被执行人名下两台大型塔筒正面吊设备进行拍卖。拍卖公告期间,不少意向买家向法院咨询了解设备情况,最终设备却因无人竞买而流拍。金湾法院了解到,此类设备耗损较快,买家更在意保养维护问题,而司法拍卖的设备虽然价格较低,但缺乏质量和售后保证,且要求一次性付清价款,不能满足部分买家分期付款的需求,因此买家权衡之后仍会选择向设备制造公司购买。若按照传统方式继续拍卖,设备大概率仍会流拍。
考虑到申请执行人是设备厂商,有更直接的销售渠道,且能提供专业的维修保养服务,为最大限度提高财产处置成功率,金湾法院与申请执行人沟通后,制定了新的财产处置方案:一台设备交由申请执行人抵债,由申请执行人自行寻找需要分期付款或融资租赁的客户购买;另一台设备由法院继续拍卖,拍出后由申请执行人提供设备保养维护服务。最终,两台设备均成功售出,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清偿。
典型意义
本案中,执行法院在机器设备流拍后,未机械地采取原拍卖模式继续处置,而是充分考虑执行财产的特殊性、买家对付款方式的多样需求、申请执行人作为设备厂商的优势,制定了更加灵活的财产处置方案,通过以物抵债给申请执行人实现设备直销、在拍卖公告中增加设备保养服务条款吸引买家,最大限度提高了财产处置效率、变现效果,不仅促使案件顺利执行完毕,也为机器设备的执行处置提供了经验参考。(来源于2025年6月20日珠海中院发布2024年度执行十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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