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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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梁某与陈某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以“拘”促执,化解抵押债权与案外人权益保障“两难” 基本案情 关于梁某与陈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横琴法院组织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陈某支付梁某25万元及利息。后因陈某未依约履行,梁某向横琴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横琴法院立案执行后,珠海中院于2024年提级执行。 被执行人陈某
梁某与陈某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
——以“拘”促执,化解抵押债权与案外人权益保障“两难”
基本案情
关于梁某与陈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横琴法院组织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陈某支付梁某25万元及利息。后因陈某未依约履行,梁某向横琴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横琴法院立案执行后,珠海中院于2024年提级执行。
被执行人陈某以其名下一处车库为本案债权提供担保,并于2018年办理抵押权登记。现因陈某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法院需强制处置抵押物变现。执行中,案外人陈某国主张其为案涉车库的实际产权人,请求法院停止强制执行车库。2013年,陈某与案外人陈某明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以17万元将车库出售给陈某明,先后收取了陈某明共12万元款项,但一直未办理过户。陈某明去世后,被执行人陈某向陈某明的父亲陈某国书面承诺将车库过户给陈某国。陈某国及其配偶冯某均为70岁高龄老人,现生活居住在案涉车库。
考虑到目前车库产权存在争议,且由两名70多岁老人实际占有使用,强制执行车库可能会导致两老人流离失所,引发新的矛盾纠纷,珠海中院说服申请执行人同意暂不处置抵押物,并向陈某发出预拘留通知书,促使被执行人陈某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目前,陈某已按协议支付2万元,余款分批履行,案件以和解长期履行方式结案。
典型意义
本案中,执行法院在精准发力的同时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将抵押物处置与抵押物所涉产权纠纷统筹考虑、集中化解,通过预拘留措施有效震慑被执行人,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避免径直处置抵押物引发新的纠纷,既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又关注到了案外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了强制执行抵押物带来的风险隐患。(来源于2025年6月20日珠海中院发布2024年度执行十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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