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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中院发布2024年度执行十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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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6-20   查看:1055

编者按:珠海中院发布2024年度执行十大典型案例  2024年,珠海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如我在执”理念,持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灵活运用各种执行措施,涌现了一批措施到位、机制创新、效果良好、人民群众满意的典型执行案例。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加强执行工作指导,珠

珠海中院发布2024年度执行十大典型案例

  2024年,珠海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如我在执”理念,持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灵活运用各种执行措施,涌现了一批措施到位、机制创新、效果良好、人民群众满意的典型执行案例。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加强执行工作指导,珠海中院评选出一批具有代表性和指导意义的典型案例予以发布。

  本批案例涵盖强化司法惩戒措施运用、严厉打击拒执犯罪、坚持善意文明执行、创新查封财产融资和处置方式、依托执行联动机制推进根治欠薪等重点执行工作举措,涉及赔礼道歉类行为执行、被执行人自行处置财产等新型问题,彰显了珠海法院执行的速度、力度与温度,是珠海法院充分发挥执行职能、全力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助力营商环境优化的生动诠释。

珠海法院2024年度执行十大典型案例

目录

  01.梁某与陈某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以“拘”促执,化解抵押债权与案外人权益保障“两难

  02.珠海某公司与广东某股份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执前督促高效解纷,诚信守护助企发展

  03.某银行横琴分行与某集团公司、某房地产开发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实现多方双赢带租拍卖”

  04.唐某与李某名誉权侵权纠纷执行案柔性执法,破解赔礼道歉“执行难

  05.某银行与潘某、黄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带封融资'带押过户’探索房产自行处置新模式

  06.张某等89人与某服装制浩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案盛夏时节成功变卖羽绒服,全力兑现工人工资

  07.:某海洋重工公司与某装备制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拍卖“赠送”维修保养,成功变现流拍设备

  08.黎某等207人与珠海某电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案畅通治欠绿色通道,高效解“薪愁

  09.陈某等12人与麦某房地产合同纠纷执行案提高案款分配比例,激励申请执行人追回被转移财产

  10.某酒店有限公司等与赵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案

“一揽子”化解矛盾纠纷案结、多案解

  01.梁某与陈某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

  ——以“拘”促执,化解抵押债权与案外人权益保障“两难”

  基本案情

  关于梁某与陈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横琴法院组织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陈某支付梁某25万元及利息。后因陈某未依约履行,梁某向横琴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横琴法院立案执行后,珠海中院于2024年提级执行。

  被执行人陈某以其名下一处车库为本案债权提供担保,并于2018年办理抵押权登记。现因陈某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法院需强制处置抵押物变现。执行中,案外人陈某国主张其为案涉车库的实际产权人,请求法院停止强制执行车库。2013年,陈某与案外人陈某明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以17万元将车库出售给陈某明,先后收取了陈某明共12万元款项,但一直未办理过户。陈某明去世后,被执行人陈某向陈某明的父亲陈某国书面承诺将车库过户给陈某国。陈某国及其配偶冯某均为70岁高龄老人,现生活居住在案涉车库。

  考虑到目前车库产权存在争议,且由两名70多岁老人实际占有使用,强制执行车库可能会导致两老人流离失所,引发新的矛盾纠纷,珠海中院说服申请执行人同意暂不处置抵押物,并向陈某发出预拘留通知书,促使被执行人陈某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目前,陈某已按协议支付2万元,余款分批履行,案件以和解长期履行方式结案。

  典型意义

  本案中,执行法院在精准发力的同时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将抵押物处置与抵押物所涉产权纠纷统筹考虑、集中化解,通过预拘留措施有效震慑被执行人,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避免径直处置抵押物引发新的纠纷,既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又关注到了案外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了强制执行抵押物带来的风险隐患。

  02.珠海某公司与广东某股份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

  ——执前督促高效解纷,诚信守护助企发展

  基本案情

  关于珠海某公司与广东某股份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珠海国际仲裁院裁决,广东某股份公司向珠海某公司支付维修费用等合计134万元。因广东某股份公司未履行债务,珠海某公司向珠海中院申请强制执行。在仲裁保全阶段,广东某股份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及部分股权已被冻结。征得珠海某公司同意后,法院启动执前督促程序,告知广东某股份公司强制执行的不利法律后果,敦促主动履行。广东某股份公司因担心立案后案件信息公开影响公司信用,不利于公司未来上市,表示愿意积极履行债务,恳请法院协调双方在立案前化解纠纷。珠海中院主动联系珠海某公司,从企业发展和实质化解纠纷的角度进行释法说理,取得债权人珠海某公司的理解,债权人同意不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最终,法院通过执前督促全额兑现了珠海某公司债权,高效化解双方矛盾。

  典型意义

  本案中,执行法院积极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征得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对信誉良好、有履行能力的涉执企业,未“一刀切”导入强制执行程序,而是启动执前督促工作机制,通过释法说理、说服教育、后果警示等方式引导涉执企业积极履行债务,将案件化解在立案前,既保障了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又最大限度降低了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取得了双赢的社会效果。

  03.某银行横琴分行与某集团公司、某房地产开发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

  ——“带租拍卖”实现多方双赢

  基本案情

  关于某银行横琴分行与某集团公司、某房地产开发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珠海中院判决某集团公司偿还某银行横琴分行借款本金3.75亿元及利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某集团公司未履行义务,某银行横琴分行向珠海中院申请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法院现场调查发现,案涉16处抵押物大多为临街商铺、办公用房,被某集团公司改建后分别出租给22家商户,其中20家商户签订租赁合同的时间晚于抵押登记时间。租户们担心缴纳的押金、前期投入的装修成本无法挽回,恳请法院“带租拍卖”。法院核查租赁合同、与评估机构现场勘验、对比带租与不带租拍卖价格后,认为抵押房产具有较强的商业属性,在租约期限合理、租金合适的情况下,“带租拍卖”反而有利于提升买受人对房产商业价值的预估,不会影响抵押权的实现。相反,如对全部房产“去租”拍卖,不仅将引发执行异议、租金返还、装修赔偿等一系列纠纷,影响抵押房产处置效率,而且可能影响小商户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市场经营主体流失,打击“商圈经济”发展活力。经法院充分释明后,某银行横琴分行同意对大部分抵押房产“带租拍卖”。

  法院通过拍卖、变卖成功处置了案涉5处抵押房产。对于无法成功变卖的抵押房产,法院累计提取了760万元租金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债权。最终,法院共为申请执行人兑现了5600万元债权。

  典型意义

  本案中,执行法院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积极探索抵押房产执行的最优方式,在不影响抵押权实现并征得申请执行人同意的情况下,对“先抵后租”房产采取“带租拍卖”方式,并对拍卖变卖未成交的抵押房产采取活封措施,既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权益,又最大限度降低了执行对租赁商户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护航市场主体健康发展,达到了善意执行、多方共赢的良好效果。

  04.唐某与李某名誉权侵权纠纷执行案

  ——柔性执法,破解赔礼道歉“执行难”

  基本案情

  唐某与李某本是朋友关系,后因双方存在诉讼纠纷,李某一气之下便在微信朋友圈公开侮辱、诋毁唐某,唐某遂以名誉权侵权为由起诉李某。横琴法院判决,李某在微信朋友圈向唐某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000元。由于李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唐某向横琴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横琴法院冻结被执行人李某银行账户后,李某主动联系法院了解情况。沟通过程中,法院发现双方当事人互有怨气,加上两人有不少微信共同好友,被执行人不愿意配合执行甚至拒绝沟通。由于被执行人拒接法院电话,且长期居住在香港,法院很难组织双方当事人线下和解。考虑到案件执行内容特殊,要破解案件执行僵局,就必须做通被执行人思想工作,横琴法院通过多方努力与被执行人取得联系,积极开展说服教育工作。执行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一方面耐心疏导情绪,引导被执行人回忆两人情谊,逐步软化其强硬的态度,另一方面释法说理,让被执行人充分了解到不配合执行可能会被采取的司法强制措施及面临的生活不便。经过法院多次释法说理后,被执行人李某同意在微信朋友圈向唐某进行道歉,但唐某发现该道歉内容被设置为仅唐某一人可见。法院核实后再次对李某进行说服教育,并告知法院将采取司法惩戒措施等不利后果。李某在法院劝说之下意识到错误,在微信朋友圈重新发布道歉内容,查看权限设置为所有人可见,恢复了申请人受损的名誉权,双方剑拔弩张的关系得以缓解。

  典型意义

  赔礼道歉的强制执行案件“执行难”问题突出,主要原因是当事人矛盾突出且涉及被执行人人身属性,让被执行人自发自愿道歉难度极大,而法院通过登报、公告等方式替代履行又难以实现惩罚、教化目的。本案中,执行法院情理法并用,通过释法说理、说服教育等柔性手段,唤醒被执行人的道德良知,引导被执行人意识到错误,并主动履行赔礼道歉义务,取得了良好的执行效果,为此类案件执行提供了柔性执法的经验示范。

  05.某银行与潘某、黄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

  ——“带封融资”“带押过户”,探索房产自行处置新模式

  基本案情

  潘某因无力偿还逾期房贷70余万元,被某银行申请强制执行。根据房产询价结果,房产司法拍卖所得价款很可能不能覆盖本案全部债权。为尽可能足额清偿债务,被执行人潘某向香洲法院申请自行处置变现,并表示已联系到意向买家,但案涉房产需通过过桥贷款还清旧贷、解除查封和抵押后才能办理过户,交易周期较长、风险较高,买家存在顾虑。法院核实情况后,主动联系申请执行人某银行,建议某银行参照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关于抵押财产转让的规定,为案涉抵押房产办理“带押过户”,即与买受人新签订房产抵押贷款协议,结清被执行人名下房贷。某银行积极回应法院建议,与被执行人、意向买家沟通协商,审核确认买受人符合贷款发放条件后,向法院申请解除对案涉房产的查封,并与法院、被执行人、买受人共同到现场办理解除查封、房产过户、新设抵押登记手续。银行发放新贷款后,结清了潘某名下逾期贷款,并申请注销了原抵押登记,被执行人得以顺利脱困。

  典型意义

  本案是珠海法院探索被执行人自行处置不动产的首例“带封融资”“带押过户”案件。本案中,执行法院积极与银行、不动产登记部门联动协作,推动了查封不动产“带封融资”,盘活了查封资产,降低了交易成本,减轻了买受人资金压力。同时,通过多部门紧密配合、无缝对接,充分保障了查封财产、交易资金的安全性,降低了被执行人自行处置不动产过程中的交易风险,使案涉不动产得以快速、高价值变现,有效避免了司法拍卖程序 中周期长、程序繁、财产价值“缩水”等问题,大大提高了财产处置效率,实现了财产处置的价值最大化。

  06.张某等89人与某服装制造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案

  ——盛夏时节成功变卖羽绒服,全力兑现工人工资

  基本案情

  关于张某等89人与某服装制造公司劳动争议系列案,生效法律文书确认某服装制造公司应支付张某等89人工资280余万元。执行过程中,香洲法院通过拍卖制衣设备、布匹材料,向工人们发放了88万余元工资款,但被执行人仓库中有近2万件羽绒服及羽绒制品经过两次拍卖均流拍,而被执行人已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为成功处置这批羽绒服,香洲法院组织工人代表、评估公司共同座谈、研判,认为衣物流拍的原因有二:一是衣物总量较大,除专业服装公司外,一般买受人很难接手;二是衣物放置时间较长,且在拍卖时点属于反季节商品,当前价值相较于评估价格已有所折损。

  找准问题症结后,香洲法院开始“双线发力”,一方面发动在服装制造业工作多年的工人们积极寻找同行买家,另一方面委托评估公司对衣物价值重新进行评估。时值盛夏且仓库无人管理,若不及时处置,衣物价值将继续贬损甚至沦为废品。考虑到羽绒服的季节性特点,香洲法院决定直接变卖这批衣物,以实现快速变现。工人们找到意向买家后,香洲法院组织拍卖辅助机构、买家到仓库现场看样,逐一清点核对数目,打消买家对衣服品质、交付方式等问题的顾虑。

  最终,这批“滞销”的羽绒服及羽绒制品以60余万元价格成功售出,工人们顺利拿到了被拖欠多年的工资款。

  典型意义

  羽绒服及羽绒制品属于季节性商品,价格波动较大,如采用一般的拍卖方式进行变现,则处置时限较长,可能出现评估价格与拍卖时市场价格相差悬殊的情况,且商品可能因长时间无人打理而折损严重,不利于变现价值最大化。本案中,执行法院在处置羽绒服及羽绒制品这类特殊财产时,主动分析商品流拍原因,深入了解商品属性、市场特点,充分发挥服装公司工人们在寻找同行买家的专业优势,灵活采取变卖措施,最终在短时间内以最优价格实现了财产变现,最大限度兑现了工人工资权益。

  07.某海洋重工公司与某装备制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

  ——拍卖“赠送”维修保养,成功变现流拍设备

  基本案情

  某海洋重工公司与某装备制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决某装备制造公司向某海洋重工公司支付两台大型塔筒正面吊设备的货款180万元及违约金等费用。因某装备制造公司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某海洋重工公司向金湾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经双方当事人议价,金湾法院以起拍价150万元对被执行人名下两台大型塔筒正面吊设备进行拍卖。拍卖公告期间,不少意向买家向法院咨询了解设备情况,最终设备却因无人竞买而流拍。金湾法院了解到,此类设备耗损较快,买家更在意保养维护问题,而司法拍卖的设备虽然价格较低,但缺乏质量和售后保证,且要求一次性付清价款,不能满足部分买家分期付款的需求,因此买家权衡之后仍会选择向设备制造公司购买。若按照传统方式继续拍卖,设备大概率仍会流拍。

  考虑到申请执行人是设备厂商,有更直接的销售渠道,且能提供专业的维修保养服务,为最大限度提高财产处置成功率,金湾法院与申请执行人沟通后,制定了新的财产处置方案:一台设备交由申请执行人抵债,由申请执行人自行寻找需要分期付款或融资租赁的客户购买;另一台设备由法院继续拍卖,拍出后由申请执行人提供设备保养维护服务。最终,两台设备均成功售出,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清偿。

  典型意义

  本案中,执行法院在机器设备流拍后,未机械地采取原拍卖模式继续处置,而是充分考虑执行财产的特殊性、买家对付款方式的多样需求、申请执行人作为设备厂商的优势,制定了更加灵活的财产处置方案,通过以物抵债给申请执行人实现设备直销、在拍卖公告中增加设备保养服务条款吸引买家,最大限度提高了财产处置效率、变现效果,不仅促使案件顺利执行完毕,也为机器设备的执行处置提供了经验参考。

  08.黎某等207人与珠海某电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案

  ——畅通治欠绿色通道,高效解“薪愁”

  基本案情

  珠海某电子公司因经营不善拖欠207名工人近四个月的工资约250万元。207名工人先后通过劳动仲裁、向法院起诉等方式进行救济。经工人申请,斗门法院启动执行事务中心快速处理机制,接案一小时内完成执行立案。

  执行过程中,斗门法院成立专案小组,制定执行方案,指定专人建立微信工作群,动态通报进展,实时安抚工人情绪。一是优先保障工人社保。斗门法院持续跟踪被执行人银行账户情况,发现有近10万元资金入账时,第一时间联动斗门区税务局,将款项划付至税务局,为79名工人缴清欠缴的社保费。二是双管齐下解决工资问题。斗门法院查明珠海某电子公司名下另一账户80万余元被该院另案首冻,案件尚在二审中。为尽快兑现工人工资,斗门法院向珠海某电子公司耐心解释,分析利弊,说服该公司撤回上诉,同时加强与另案申请人沟通协调,促成另案申请人同意将上述80万余元优先支付工人工资。三是盘活资产实现共赢。斗门法院积极寻找承租方,协调推动租赁另案首先查封的被执行人公司名下机器设备,在一周内促成被执行人公司与设备承租方、厂房出租房签订三方协议。设备承租方依约支付了首笔租金3万元,优先聘用了珠海某电子公司26名熟手工人,既有效盘活了资产,又解决了工人再就业问题。四是积极追讨到期债权。斗门法院积极与公安、检察机关联动协作,通过移送公安机关侦查被执行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拒执罪,强制威慑促使该公司积极追讨到期债权。最终,本案207名工人共256万余元工资在一个月内全部得到清偿。

  典型意义

  本案涉及人数众多、标的较大,执行法院畅通绿色通道,一小时内完成执行立案,建立微信群稳控工人情绪,有效避免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发生;主动作为,通过法理情相交融,说服另案债权人同意将已首先冻结的款项优先偿付工人工资;通过帮助企业积极寻找承租人,既盘活了资产又解决了部分工人再就业问题;通过加强跨部门协作与资源整合,与人社、税务、公安、检察院等单位密切联动,共同兑现了劳动者所需所盼。

  09.陈某等12人与麦某房地产合同纠纷执行案

  ——提高案款分配比例,激励申请执行人追回被转移财产

  基本案情

  麦某租赁某村集体土地开发商业广场,并通过名为租赁实为买卖的方式对外售卖该商业广场不动产,后因商业广场未能验收交付,被多名购房者及承建人起诉至法院。斗门法院判决麦某返还购房款、支付建设工程款等共计1200余万元。经债权人申请,斗门法院立案执行,但因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斗门法院根据众多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核查发现被执行人在立案执行前将位于深圳市一处不动产转让给其长子,涉嫌恶意转移财产、逃避执行,遂以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同时,指引债权金额最大、有专业律师代理的申请执行人陈某通过另案诉讼撤销房产转让,成功追回案涉房产并顺利处置。因陈某在本案作出突出贡献,经各债权人同意,法院对陈某提高了10%的案款分配比例以示奖励。最终,各债权人通过参与分配共受偿430余万元。

  典型意义

  本案中,执行法院通过移送追究拒执罪严厉打击规避执行、逃避执行行为,并创新通过提高案款分配比例方式调动申请执行人参与执行的主观能动性,鼓励、引导有能力的申请执行人通过诉讼追回被转移的财产,多措并举对已终本案件进行攻坚,助力终本案件有序出清,是珠海法院深入开展“终本清仓”行动,用实际行动为胜诉当事人兑现“真金白银”的生动诠释。

  10.某酒店有限公司等与赵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案

  ——一案结、多案解,“一揽子”化解矛盾纠纷

  基本案情

  因赵某拖欠某酒店有限公司酒店租金,某酒店有限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440余万元租金,获法院生效判决支持。因赵某不履行债务,某酒店有限公司向香洲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某酒店有限公司得知,赵某与其前妻王某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王某名下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一处房屋归王某所有。香洲法院查封该房产后,王某与某酒店有限公司对能否强制执行该房产产生争议,先后提起执行异议、执行异议之诉。某酒店有限公司还对案涉房产提起撤销权诉讼。

  案件执行期间,双方当事人因其他纠纷陷入互相起诉的局面。赵某因民间借贷合同纠纷起诉某酒店有限公司、钟某,获法院生效判决支持,拟向横琴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某酒店有限公司因长期收不到租金,已拖欠员工上百万元工资,引发员工集体信访,急需腾退场地引进新的承租方,恢复正常生产经营,故再次起诉赵某,要求腾退酒店并支付后续拖欠的2000万元租金。

  香洲法院全面研判相关案件情况后,认为如机械地就案办案,各方当事人可能陷入长期僵持的诉讼“拉锯”,欠薪问题亦无法在短时间内解决,将引发大量劳动争议纠纷,有必要采取有力措施促使双方达成“一揽子”和解协议。执行法官多次实地查看、走访当事人,深入了解问题症结和各方诉求后,从诉讼成本、强制执行的不利后果等各方面开展释法说理,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对场地腾退、租金支付、民间借贷款项支付等问题达成一致协议,即约定赵某腾退场地并支付90万元租金后,双方的债务结清。

  法院监督赵某将酒店腾退交付后,某酒店有限公司当天与第三方公司签订新的场地租赁协议,并在收到合作款项后第一时间付清员工工资。同时,赵某支付租金后,双方依约结清债务,某酒店有限公司自愿撤回2宗案件的起诉申请,赵某亦无需申请强制执行。本案执行完毕后,关联诉讼案件及潜在的执行案件、劳动争议纠纷亦得到了圆满解决。

  典型意义

  本案中,执行法院以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为目标,杜绝机械司法、就案办案,找准问题症结,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通过一个执行案件化解了衍生的多起诉讼、执行案件,达成被执行人腾退经营场所、员工工资正常发放、申请执行人租金得到保障的良好局面,做到“一案结多案解”,取得了“办理一案,化解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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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杰,专业执行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4403201810022100),拥有十分丰富的复合从业经历,现(或曾)兼任深圳市人民政府听证员,深圳市某区城建部门政府公职律师、政府工程定标专家,深圳市政府法律类采购评审专家,网络技术工程师等,目前执业于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律所执业证号:24403200511032007)。邓杰律师在民事强制执行领域专注于深耕厚积精研,不仅淬炼了独到的财产调查技巧,还集聚了强大的团队协作资源,多年来身体力行大量参与办案实践和法条案例研究沉淀下了丰富的执行回款经验。邓杰律师擅长巧用强制执行程序规则措施,定制多措并举的执行解决方案,凝聚合力推动执行案件早日实现回款目标。邓杰律师奉行的执业信条为“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成人之美”,自始至终以最大限度、最大可能维护委托人的胜诉权益为价值追求。如您有胜诉判决得不到有效执行,可以委托专业强制执行律师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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