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研办个案,推动执行
编者按:东湖高新法院:为业主撑起“安心伞”——申请执行人某业主委员会与被执行人某开发商合同纠纷执行案 【基本案情】某业主委员会与某开发商合同纠纷一案,东湖高新法院判决某开发商需在45日内完成绿化整改、3个月内修建雨棚,开发商却以“施工违建”“技术难度大”为由拒不履行,业主委员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东湖高新法院
江岸法院:追债到上游 高效解“薪”愁
——申请人周某某与被执行人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案
【基本案情】周某某与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江岸法院司法确认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应支付周某某工程款1400余万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阅卷发现本案债权主要涉及200余名农民工工资,但系统查控显示被执行人公司无财产执行,进一步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公司对某公司有到期债权,该院立即裁定对该到期债权执行,某公司收到法院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后提出异议。为避免异议审查影响农民工工资的按时发放,该院立即联系某公司,并通过与项目建设及工程款结算有关的税务部门、属地街道召开协调会,确定将无异议的工程款970万元支付至法院,及时发还周某某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经过进一步协调,某公司再次向法院支付款项400余万元,该公司已全部履行协助义务。
【典型意义】本案执行中,江岸法院综合分析案情,注意到案件虽名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但实际内容主要是农民工劳务报酬。该院立即启动民生案件绿色通道,快速立案、分案、办理,抓住到期债权线索关键点,迅速找到案件推进突破口。在遵循第三人异议“不执行不审查”规则下,通过与街道、税务局联动协调,不断缩小第三人异议范围,将无异议资金先行支付,妥善解决案涉项目10个班组200余名农民工的工资问题,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来源于2025年3月25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荆楚雷霆2025武汉行动 |“荆楚雷霆武汉行动”专项执行活动典型案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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