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研办个案,推动执行
编者按: 案情简介 2023年4月4日,上海二中院立案受理了申请执行人香港某公司申请执行某地产集团、河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源市某创建有限公司仲裁调解一案。在本案中,申请执行人同时向上海二中院申请执行两笔债权,其中到期债权2亿余元,未到期债权8亿余元。依据相关规定,上海二中院及时驳回了申请执行人对未到期债权

案情简介
2023年4月4日,上海二中院立案受理了申请执行人香港某公司申请执行某地产集团、河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源市某创建有限公司仲裁调解一案。在本案中,申请执行人同时向上海二中院申请执行两笔债权,其中到期债权2亿余元,未到期债权8亿余元。依据相关规定,上海二中院及时驳回了申请执行人对未到期债权的执行申请。考虑到本案涉及金额较大,后续债权到期后亦将逐步进入执行程序,如未能及时化解纠纷,不仅申请人的债权长期无法得到清偿,被执行人企业经营亦会受到长期负面影响,引发房地产市场负面效应。经审慎研判,为平衡保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和被执行人正常生产经营,维护房地产市场稳定,承办法官一方面加大对被执行人的督促力度,另一方面积极促进双方当事人就后续债务纠纷一并达成和解协议。承办法官与双方委托代理人通过十数次电话、面谈沟通,促使双方达成一揽子解决债务纠纷的意愿,最终被执行人某地产集团总裁亲自前往香港与申请执行人进行了协商,就本案全部债务达成了和解协议。目前执行和解协议已履行完毕。
典型意义
对于分期履行类的生效裁判,积极适用“执行和解”和“执前和解”措施,不仅提升执行案件的办理效率,有效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同时也节约了执行司法资源,加快了当事人权益实现的进度,减轻了当事人诉累。本案中,执行法院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加大执前和解力度,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督促当事人就后续款项支付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无需另行多次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进一步减少衍生执行案件,减轻当事人诉累,有效推动本案矛盾纠纷实质化解。同时,本案执行未影响被执行人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以及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建设,维护了房地产市场的稳定,避免引发更多潜在的诉讼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来源于上海二中院2024年度十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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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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