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研办个案,推动执行
编者按:王某某等13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执行实施案——首创“野化放归”恢复性司法执行方式 【基本案情】 王某某等13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判令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王某某等13人根据各自参与的程度,赔偿生态服务和生物多样性损失、存活猕猴放归实施费、惩罚性赔偿等
王某某等13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执行实施案
——首创“野化放归”恢复性司法执行方式
【基本案情】
王某某等13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判令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王某某等13人根据各自参与的程度,赔偿生态服务和生物多样性损失、存活猕猴放归实施费、惩罚性赔偿等共计339.5万余元。
2023年1月案件进入执行后,前述费用及赔偿金全部执行到位。对于存活猕猴放归问题,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以下简称成铁中院)发布涉案野生猕猴处置委托招标公告,经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对竞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和专家评审后,最终确定野化放归具体实施单位和实施方案。2023年7月,涉案野生猕猴经野化训练后形成两个稳定群体,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放归。
2024年8月,成铁中院联合行政主管部门、检察机关组成专家组,共同评估验收野化放归执行效果。根据实施项目组提交的情况报告显示,经过持续一年的监测,猕猴群体已对野外环境熟悉和适应,具有稳定的栖息地,顺利融入原生自然环境。专家组对猕猴恢复性执行项目的具体实施情况和成果给予了充分肯定,一致通过本案野化放归恢复性执行工作的评估和验收。
【典型意义】
生物多样性是地球生命共同体的血脉和根基。任意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将对生态系统造成不可逆的损害。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对于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系统平衡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本案创新形成“法院主导、行政配合、多方监督、第三方实施、专家评审”的恢复性司法执行模式,系全国首例在判决执行中采取野化放归形式开展野生动物救护工作的案件。在涉案野生动物放归过程中,成铁中院始终贯彻生态环境恢复性司法理念,以专业性和科学性压实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在放归后持续跟踪监测长达一年,确保猕猴适应新的原生自然环境。通过实践证明,本案所构建的恢复性司法执行模式,破解了生态环境修复案件中存在的实施和监督难题,取得了生态环境修复的良好效果,打通了涉野生动物类环境资源案件执行工作的“最后一公里”,为现代化环境治理司法执行体系提供了可复制、能操作的实践样本和“基于自然”的生态解决方案。(来源于2025年1月8日四川高院发布2024年全省十大执行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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