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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宁县人民法院执行公开制度(自2017年7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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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6-17   查看:1017

编者按:静宁县人民法院执行公开制度  第一条 除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本院的执行工作一律公开进行。  第二条 执行案件由立案庭统一立案,转交执行内勤登记后,再由执行实施组负责执行,做到立案公开,流转程序公开。  第三条 承办人在收到案件后1

静宁县人民法院执行公开制度

  第一条   除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本院的执行工作一律公开进行。

  第二条   执行案件由立案庭统一立案,转交执行内勤登记后,再由执行实施组负责执行,做到立案公开,流转程序公开。

  第三条   承办人在收到案件后10日内,应向申请执行人送达受理通知书、申请执行人风险提示书,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等有关文书,公开办事程序和操作规程。

  第四条   执行人员的执行送达、调查取证、财产保全、要求协助、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以及执行款项的分配等工作一律公开进行。

  第五条   在执行程序中,执行人员应向当事人公开身份,公开执行干警的办公联系电话。在执行调查、执行措施中还必须出示证件。

  第六条   涉案财物一律公开处理。所有查封、扣押的财产均由评估机构鉴定价值,并交由有关拍卖机构公开拍卖。对无法拍卖的,经征得有关当事人同意后,依法以物抵偿或变卖处理。

  第七条   执行工作实行二十四小时公开承诺制,即对当事人下落不明又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只要申请执行人随时举报被执行人下落或财产线索,执行人员接报后要立即行动并采取相应执行措施。

  第八条   加强执行监督,执行人员应随案向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发放廉政监督卡,公开接受上级法院、各有关部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第九条   本制度自2017年7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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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杰,专业执行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4403201810022100),拥有十分丰富的复合从业经历,现(或曾)兼任深圳市人民政府听证员,深圳市某区城建部门政府公职律师、政府工程定标专家,深圳市政府法律类采购评审专家,网络技术工程师等,目前执业于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律所执业证号:24403200511032007)。邓杰律师在民事强制执行领域专注于深耕厚积精研,不仅淬炼了独到的财产调查技巧,还集聚了强大的团队协作资源,多年来身体力行大量参与办案实践和法条案例研究沉淀下了丰富的执行回款经验。邓杰律师擅长巧用强制执行程序规则措施,定制多措并举的执行解决方案,凝聚合力推动执行案件早日实现回款目标。邓杰律师奉行的执业信条为“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成人之美”,自始至终以最大限度、最大可能维护委托人的胜诉权益为价值追求。如您有胜诉判决得不到有效执行,可以委托专业强制执行律师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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