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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总对总”不动产网络查封登记试点工作的通知(法〔2024〕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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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进一步健全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大格局,持续提升不动产查封登记便利化水平,不断深化“不动产登记十司法查控”改革创新协同,最高人民法院、自然资源部决定选择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江苏、浙江、山东、甘肃等8个省(区、市)开展“总对总”不动产网络查封登记试点工作,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均可依法对上述地区的不动产进行“总对总”不动产网络查封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 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总对总”不动产网络查封登记试点工作的通知

法〔2024〕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进一步健全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大格局,持续提升不动产查封登记便利化水平,不断深化“不动产登记十司法查控”改革创新协同,最高人民法院、自然资源部决定选择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江苏、浙江、山东、甘肃等8个省(区、市)开展“总对总”不动产网络查封登记试点工作,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均可依法对上述地区的不动产进行“总对总”不动产网络查封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总对总”不动产网络查封登记试点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切实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及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试点工作不改变人民法院和不动产登记机构的法定责任,不增加不动产登记机构的额外工作,不突破不动产查封登记、登记资料查询一般规则,线上与线下查封统一流程、统一要件、统一标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总对总”不动产网络查封登记试点工作适用于全国各级人民法院查封试点地区的不动产,试点地区为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江苏、浙江、山东、甘肃等8个省(区、市),时间为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全国各级人民法院查封试点地区不动产的,应优先采取“总对总”不动产网络查封登记渠道办理,逐步减少异地执行,最终推动实现全流程线上办理。已经实现“点对点”不动产网络查封登记的,应逐步拓展到“总对总”不动产网络查封登记方式实现。“以点带面”,为构建全国“总对总”不动产网络查封登记机制提供可行的路径和方法,打好实践基础。

  二、试点任务

  (一)建设对接系统。最高人民法院、自然资源部通过电子政务外网建立“总对总”不动产网络查封登记渠道,共同制定“总对总”的接口标准,完成“总对总”接口联调联试,同步推进部门间常态化信息共享机制和实时动态更新机制。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组织进一步完善最高人民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增加相应功能。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组织开发建设不动产登记网络查封登记子系统(以下简称查封登记子系统),与最高人民法院的网络执行查控系统、试点地区的省级网络查封登记系统对接。试点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利用已有的省级网络查封登记系统,与不动产登记系统对接。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建系统的,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给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开通用户端功能;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分建系统的,应改造本地不动产登记系统,与省级网络查封登记系统对接。试点地区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配备系统运行所需的服务器、基础软件、存储设备等运行环境。

  (二)信息查询与共享。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和原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信息共享和网络执行查询机制建设的意见》(法〔2016〕357号)工作要求,已建立“总对总”网络执行查询机制查询被执行人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可以沿用该网络查询模式。各级人民法院通过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线上端口或者线下窗口对“总对总”网络查询结果进行核实,“总对总”网络查询反馈结果与属地查询信息不一致的,以属地查询信息为准。通过“总对总”的形式逐步推动全国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共享,探索实现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据裁判法律文书案号,查询并下载使用相应的电子法律文书。

  (三)网上查封登记

  1.需求发起。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以不动产查封登记方式提交的相关业务,提供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版《协助执行通知书(回执)》,不再向人民法院提供纸质材料。暂不具备使用电子印章条件的,可使用实物印章转换为彩色印章扫描件。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法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结合实际细化任务举措,明确时间节点,坚持风险可控,稳妥推进,务求取得实效。各高级人民法院、试点地区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坚持属地原则加强指导,试点工作中遇有新情况、新问题,应及时梳理汇总上报;2024年12月底前,对本省(区、市)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等进行总结,分别书面报送最高人民法院和自然资源部。

  (二)健全部门协作机制。最高人民法院和自然资源部建立“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工作会商机制,定期研究处理疑难问题。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与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加强工作沟通衔接。试点地区探索建立常态化联络及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各高级人民法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试点工作,明确联络员名单。各高级人民法院、试点地区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于2024年2月29日前,汇总本省(区、市)联络员名单后分别发送至最高人民法院、自然资源部指定电子邮箱。

  (三)加强信息安全与工作责任。各级人民法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重视信息安全保密工作,通过强化技术手段、完善系统功能、搭建安全的网络环境、落实保密制度等确保信息数据安全,严禁违法泄露不动产登记信息、向被执行人透露执法办案相关信息、为被执行人逃避规避执行提供帮助等。违反相关规定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电子邮箱:wanglj@court.gov.cn

  自然资源部电子邮箱:bdcdjc@mail.mnr.gov.cn

  附件:1.协助执行通知书样式(查封)

  2.协助执行通知书样式(继续查封)

  3.协助执行通知书样式(解除查封)

  4.协助执行通知书样式(回执)

  最高人民法院 自然资源部

  2024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