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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深圳市律师协会关于推进律师深度参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十项措施备忘录(2024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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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03   查看:1085

编者按:2024年1月23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和深圳市律师协会经过前期多轮调研会谈,再聚一堂,共同会签《关于推进律师深度参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十项措施备忘录》。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深圳市律师协会

关于推进律师深度参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十项措施备忘录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深入推进律师参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意见》(法发〔2019〕34 号),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以高质量司法服务高质量发展,形成工作合力,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就深入推进我市律师深度参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与深圳市律师协会共同商定推进律师深度参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十项措施。

  一、充分发挥律师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促进作用。推动建立律师参与执行的各项工作机制,保障律师在执行工作中的执业权利,为律师依法履行职责、发挥职能优势作用及全方位、全过程、全周期参与案件执行提供支撑和便利。

  二、充分发挥律师在督促履行机制中的作用。锚定执源治理,力求多元化解决纠纷。判决生效后,代理律师督促债务人主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促成和解,从源头上推动自动履行,减少强制执行案件。人民法院按照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要求,充分发挥执行前督促履行及和解履行机制作用,提供有利平台,鼓励律师参与调解化解执行争议。

   三、充分发挥律师在财产保全中的作用。人民法院规范审查保全申请,合理采取保全措施,为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参与保全活动提供便利。代理律师应当向当事人充分释明诉讼、执行风险,明确财产保全对其实现权益的重要性,引导当事人依法及时行使财产保全权利。有多项财产可供保全的,代理律师引导当事人提供方便保全的财产;对于已采取保全措施的财产,提示当事人及时提出续行保全申请;符合解除保全情形的,提示当事人及时申请解除保全。

   四、充分发挥律师在执行调查中的作用。依法用好用活律师调查令制度,完善律师调查令实施配套措施,充分保障律师调查权,确保律师持调查令能够充分、客观履职。规范律师调查行为,对律师滥用调查令或提供虚假证据的,依法处理。

  五、充分发挥律师在财产变价中的作用。财产变价过程中,被执行人有意向自行变卖财产的,代理律师可以提示被执行人在发布拍卖公告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双方当事人通过议价方式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的,代理律师积极引导议价,提高处分效率;对于以询价、评估方式处置财产的,代理律师协助当事人配合人民法院依法查明拟变价财产的权属、权利负担、占有使用、欠缴税费、质量瑕疵等事项。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保障代理律师在财产变价过程中的参与、知情、异议等权利,确保财产变价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六、充分发挥律师在防范和打击规避执行行为中的作用。人民法院发现被执行人有规避执行、逃废债务等符合拒执罪追究情形的,应主动收集证据;代理律师应积极配合提供线索,形成合力,共同打击规避执行违法行为。代理律师在执行程序中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陈述客观事实,提供真实证据,共同营造诚信参与执行程序的法治氛围。

  七、充分发挥律师在执行转破产程序中的作用。对于确无财产可  供执行的公司,代理律师应积极引导当事人申请启动执行转破产程序,畅顺良性退出机制,共同优化营商环境,以优质司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积极探索律师事务所在参与分配、执行转破产等执行案件中承担债权确认、财产管理、分配、执行款发放等方面辅助执行新机制。

  八、全面落实司法公开要求,畅通正常工作交流及意见建议表达渠道,为律师发挥作用营造风清气正、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司法环境。 执行局和律师协会定期通过开展执行业务培训、理论研讨、专题讲座等方式,互相学习、共同提高。积极构建执行工作人员与律师之间彼此尊重、相互支持、相互监督、正当交往的良性互动关系。

   九、建立健全日常信息互通机制、问题反馈机制、工作配合机制、联络员机制,加强执行工作交流,及时会商、沟通、解决律师参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存在的问题,合力推进律师深度参与法院执行工作。

   十、正向引导宣传,共建诚信社会。开展法治社会正面宣传,积 极引导和谐共进舆论导向,共同构建诚信守法社会,传播现代化法治 理念,恪守职业操守和行业规范,遵循公正法治、敬业友善的核心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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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杰,专业执行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4403201810022100),拥有十分丰富的复合从业经历,现(或曾)兼任深圳市人民政府听证员,深圳市某区城建部门政府公职律师、政府工程定标专家,深圳市政府法律类采购评审专家,网络技术工程师等,目前执业于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律所执业证号:24403200511032007)。邓杰律师在民事强制执行领域专注于深耕厚积精研,不仅淬炼了独到的财产调查技巧,还集聚了强大的团队协作资源,多年来身体力行大量参与办案实践和法条案例研究沉淀下了丰富的执行回款经验。邓杰律师擅长巧用强制执行程序规则措施,定制多措并举的执行解决方案,凝聚合力推动执行案件早日实现回款目标。邓杰律师奉行的执业信条为“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成人之美”,自始至终以最大限度、最大可能维护委托人的胜诉权益为价值追求。如您有胜诉判决得不到有效执行,可以委托专业强制执行律师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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