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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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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须知载明,申请恢复执行的,须提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书及材料:1、恢复执行申请书。2、申请执行人主体资料。 3、代理人资料(若有代理人)。4、被执行人主体资料。5、执行依据复印件。6、中止(终本)裁定复印件。7、明确的财产线索。8、地址确认书。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须知

  申请恢复执行的,须提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书及材料:

  1、恢复执行申请书。

  (1)写明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身份资料(包括名称、机构代码、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及联系电话,案外人系自然人的应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和联系电话)、执行依据、恢复执行的具体事项(金钱给付的,写明恢复执行金额)。

  (2)必须有当事人签字或加盖当事人公章。

  2、申请执行人主体资料。包括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系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3、代理人资料(若有代理人)。应提交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受托人为律师的,应提供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致法院函;受托人为个人的(单位委托其工作人员代理的除外),仅限以下几种情形: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因此,凡属公民代理的,除提供受托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外,还需提交能证明其代理资格的相关材料原件。非由当事人本人提交的,无上述材料,不收材料。

  4、被执行人主体资料。包括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系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5、执行依据复印件。

  6、中止(终本)裁定复印件。(因达成和解面终本,未履行和解协议,申请恢复时还须提交和解协议)。

  7、明确的财产线索。

  8、地址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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