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被申请人执行异议之诉如何审理及诉讼期间如何执行?
编者按:
被申请人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人民法院经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理由成立的,判决不得变更、追加被申请人为被执行人或者判决变更责任范围; (二)理由不成立的,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诉讼期间,人民法院不得对被申请人争议范围内的财产进行处分。申请人请求人民法院继续执行并提供相应担保的,人被申请人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人民法院经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理由成立的,判决不得变更、追加被申请人为被执行人或者判决变更责任范围;
(二)理由不成立的,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诉讼期间,人民法院不得对被申请人争议范围内的财产进行处分。申请人请求人民法院继续执行并提供相应担保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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